主 |
旨: |
檢送113學年度第1學期「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暨相關申請表件各1份,請貴單位協助公告或轉知所屬人員並協助符合資格學生於113年10月9日(本校收件至9月25日止,送健康中心)前提出申請,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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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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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據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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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凡設籍南投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並有書面證明者,得向學校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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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旨案申請資格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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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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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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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條列式簡要敘明學生家庭境況後由導師蓋章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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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南投縣國民中學學生全學期成績等第均在八十五分以上,原住民籍學生在七十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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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學生一年級新生於第2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本次應附112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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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各學校推薦優秀學生申請獎學金,須附繳申請書、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一年內】、成績單(112學年度第2學期)及學生證影印本;其為低收入戶學生者,並須檢附鄉(鎮、市)公所出具之證明;如為身心障礙者(含父母或申請學生),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表件影本請加蓋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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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請資料由學校初審合格後,請造冊併同相關佐證資料彙整,免備文逕寄(送)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魯名凱輔導員收(信封上請註明:113-1南投縣中等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另申請名冊電子檔請寄至tayalolddad@gmail.com信箱,主旨請註明:「(學校名稱)113-1南投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電子檔檔名:「(學校名稱)獎學金申請名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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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案連繫窗口:仁愛鄉仁愛國小高裕明主任;聯絡電話:2802373分機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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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私立學校設有國中部者請協助轉知訊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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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請各縣市教育局(處)協助函轉知縣(市)內所有學校(含高中職及大專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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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經本府審查通過後錄取名單將另函通知獲錄取學校,無論錄取與否,所送表件不再退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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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檢附獎學金要點及相關申請表件供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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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獎學金承辦單位聯絡資訊:
單位名稱:學務處 生衛組
承辦人員:吳小姐
聯絡電話:037-651188分機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