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
旨: |
检送113学年度第1学期「南投县国民中学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要点」暨相关申请表件各1份,请贵单位协助公告或转知所属人员并协助符合资格学生于113年10月9日(本校收件至9月25日止,送健康中心)前提出申请,请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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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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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据南投县国民中学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要点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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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凡设籍南投县六个月以上,现为国内公私立中等以上学校之学生,符合下列规定而未享有公费及政府其他奖学金,并有书面证明者,得向学校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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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旨案申请资格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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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遭遇变故致生活陷于困难,经导师出具证明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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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户证明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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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家境清寒,经导师出具证明者(条列式简要叙明学生家庭境况后由导师盖章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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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南投县国民中学学生全学期成绩等第均在八十五分以上,原住民籍学生在七十分以上(身心障碍者及奉准免修体育课者不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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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学生一年级新生于第2学期始可凭上学期成绩申请奖学金,本次应附112学年度第2学期成绩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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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各学校推荐优秀学生申请奖学金,须附缴申请书、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影印本)【一年内】、成绩单(112学年度第2学期)及学生证影印本;其为低收入户学生者,并须检附乡(镇、市)公所出具之证明;如为身心障碍者(含父母或申请学生),须检附身心障碍手册影印本;表件影本请加盖本影本与正本相符及承办人职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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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请资料由学校初审合格后,请造册并同相关佐证资料汇整,免备文迳寄(送)本府教育处学务管理科鲁名凯辅导员收(信封上请注明:113-1南投县中等以上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另申请名册电子档请寄至tayalolddad@gmail.com信箱,主旨请注明:「(学校名称)113-1南投县中等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电子档档名:「(学校名称)奖学金申请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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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案连系窗口:仁爱乡仁爱国小高裕明主任;联络电话:2802373分机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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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私立学校设有国中部者请协助转知讯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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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请各县市教育局(处)协助函转知县(市)内所有学校(含高中职及大专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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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经本府审查通过后录取名单将另函通知获录取学校,无论录取与否,所送表件不再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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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检附奖学金要点及相关申请表件供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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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奖学金承办单位联络资讯:
单位名称:学务处 生卫组
承办人员:吴小姐
联络电话:037-651188分机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