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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3學年度「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即日起至2/27日止,送健康中心

一、辦理名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3學年度「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
二、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4年2月27日前。
三、申辦方式:請申請學生至「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tycwww.ddns.net/)」建立帳戶(系統訂於即日起至114年2月27日止開放填報)線上申請,請申請人持申請書(附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於申請期間內繳交申請資料至健康中心。
四、申請對象: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
1.設籍該市滿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
2.學業成績標準如下:學業平均成績為等第者,應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1)一般學生:平均八十分以上者。
(2)身心障礙學生:平均六十分以上者。
3.未有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者。
4.申請人依其學業成績傑出者擇優錄取,如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子女及身心障礙者,得優先錄取。
(二)特殊才藝學生獎學金:
1.設籍該市滿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
2.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者。學業平均成績為等第者,應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3.未有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者。
4.獎勵項目:
(1)才藝表現獲全國(含)以上比賽個人成績第1名。
(2)才藝表現獲全國(含)以上比賽個人成績第2、3名;才藝表現獲桃園市級比賽個人成績第1名。
(3)前項成績表現,如以等第列冊,未明列名次者,以該組該項最高分者視為第1名;如又未列成績者,以代表該市參加全國比賽者視為市級第1名。

五、獎助員額與獎金: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大專校院組(含五專四、五年級)五十名,每名新臺幣二萬元。
(二)特殊才藝優秀學生獎學金:
1.才藝表現獲全國(含)以上比賽個人成績第1名:每名新臺幣二萬元。
2.才藝表現獲全國(含)以上比賽個人成績第2、3名;才藝表現獲桃園市級比賽個人成績第1名:每名新臺幣一萬元。才藝項目包含音樂、藝術、語文、科學、資訊、體育及技藝競賽等,名額視申請人數擇優錄取。

六、申請文件(應檢附資料):

(一)申請書一份。
(二)前學年度成績證明書一份(應有未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紀錄)。
(三)新式戶口名簿(必須含記事)影本或113年7月1日以後開立的戶籍謄本(申請人必須於113年5月1日前設籍該市)。
(四)其他證明文件: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請附當年度有效期限至12月31日之證明文件。
2.身心障礙學生應附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鑑輔會證明。
3.申請傑出才藝者須附傑出才藝成績證明(獎狀影本)。

七、其它說明:申請表請詳實填寫,如有不實或不全者與資料未齊全者,不予受理。
八、其它相關資訊請詳細閱讀本公告所附之相關網址及檔案。本申請內容及辦法如有變更,以主辦單位網站公告為準,本公告不另行修正;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單位詢問(國中教育科許小姐,電話:03-3322101分機7525,E-mail:10037723@ms.ty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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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獎學金承辦單位聯絡資訊:
單位名稱:學務處 生衛組
承辦人員:吳小姐
聯絡電話:037-651188分機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