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名称:桃园市政府教育局113学年度「吴鸿麟先生纪念奖学金」
二、申请期间:自即日起至114年2月27日前。
三、申办方式:请申请学生至「桃园市奖学金申请系统(网址:http://tycwww.ddns.net/)」建立帐户(系统订于即日起至114年2月27日止开放填报)线上申请,请申请人持申请书(附银行或邮局存折封面影本)并检具相关证明文件,于申请期间内缴交申请资料至健康中心。
四、申请对象: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1.设籍该市满六个月以上,就读国内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学生。
2.学业成绩标准如下:学业平均成绩为等第者,应由学校出具换算表并换算为原始分数。
(1)一般学生:平均八十分以上者。
(2)身心障碍学生:平均六十分以上者。
3.未有旷课纪录且功过相抵未受小过以上处分者。
4.申请人依其学业成绩杰出者择优录取,如属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子女及身心障碍者,得优先录取。
(二)特殊才艺学生奖学金:
1.设籍该市满六个月以上,就读国内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学生。
2.学业成绩平均七十分以上者。学业平均成绩为等第者,应由学校出具换算表并换算为原始分数。
3.未有旷课纪录且功过相抵未受小过以上处分者。
4.奖励项目:
(1)才艺表现获全国(含)以上比赛个人成绩第1名。
(2)才艺表现获全国(含)以上比赛个人成绩第2、3名;才艺表现获桃园市级比赛个人成绩第1名。
(3)前项成绩表现,如以等第列册,未明列名次者,以该组该项最高分者视为第1名;如又未列成绩者,以代表该市参加全国比赛者视为市级第1名。
五、奖助员额与奖金: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大专校院组(含五专四、五年级)五十名,每名新台币二万元。
(二)特殊才艺优秀学生奖学金:
1.才艺表现获全国(含)以上比赛个人成绩第1名:每名新台币二万元。
2.才艺表现获全国(含)以上比赛个人成绩第2、3名;才艺表现获桃园市级比赛个人成绩第1名:每名新台币一万元。才艺项目包含音乐、艺术、语文、科学、资讯、体育及技艺竞赛等,名额视申请人数择优录取。
六、申请文件(应检附资料):
(一)申请书一份。
(二)前学年度成绩证明书一份(应有未旷课纪录且功过相抵未受小过以上处分纪录)。
(三)新式户口名簿(必须含记事)影本或113年7月1日以后开立的户籍誊本(申请人必须于113年5月1日前设籍该市)。
(四)其他证明文件:
1.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子女请附当年度有效期限至12月31日之证明文件。
2.身心障碍学生应附身心障碍证明(手册)或鑑辅会证明。
3.申请杰出才艺者须附杰出才艺成绩证明(奖状影本)。
七、其它说明:申请表请详实填写,如有不实或不全者与资料未齐全者,不予受理。
八、其它相关资讯请详细阅读本公告所附之相关网址及档案。本申请内容及办法如有变更,以主办单位网站公告为准,本公告不另行修正;如对旨揭奖助学金有任何疑义,请迳洽该单位询问(国中教育科许小姐,电话:03-3322101分机7525,E-mail:10037723@ms.ty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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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奖学金承办单位联络资讯:
单位名称:学务处 生卫组
承办人员:吴小姐
联络电话:037-651188分机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