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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學年度第1學期「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文件: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2.112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暨獎懲紀錄(或證明):請以螢光筆標示學業或智育平均成績,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
3.區公所核發之法定低收入戶證明(如無此身分則免附)。
4.戶口名簿影本(勿省略記事)。
5.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申請方式:
請於113年9月2日至113年10月7日送件至樹林高中教務處收(地址:23860新北市樹林區中華路8號),並於信封上註明「申請113學年度第1學期高中以上原住民獎學金」(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注意事項:
(一)除學生須於申請書暨領款收據簽名或蓋章外,學校承辦人亦須協助學生初審文件之正確性及齊備性,並於初審完畢後核職章,以維護申請學生之權益。
(二)獎學金得由個人提出,惟獎學金之申請所須檢附之文件,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
(三)申請資料不齊全、申請書暨領款收據缺漏填寫相關資料與簽章或使用錯誤申請表格時,將不予受理亦不得補件,且不另行通知。
(四)獎學金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請擇一申請,不得重複申請,請於申請前確認學生是否符合申請資格,以免影響學生權益。
(五)申請書所載「是否領有其它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之獎助學金不包含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
(六)不論審核結果錄取與否,相關申請資料均不辦理退件。
(七)獎學金之申請倘由學校彙整送件時,請以學生為單位個別裝訂申請資料。

三、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新北市滿6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三)當學期(112學年度第2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四、本獎學金申請時,申請標準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112學年度第2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
1.就讀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新臺幣(以下同)8,000元整。
2.就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或私立大專院校: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1萬元整。
3.就讀國內外研究所:學業或智育成績平均80分以上,碩士班發給1萬5仟元整,博士班發給2萬元整;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亦同。但公費留學、在職進修及第三年起之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二)升學獎學金:
1.通過各升學管道進入新北市境內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就讀者,入學當年度發給3,000元整。
2.通過各升學管道進入非新北市境內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就讀者,入學當年度發給1,000元整。
3.考取大專院校者,考取當年度發給5,000元整。(三)就讀各類附設進修學校之學生,不得申請前項升學獎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