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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知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学年度第1学期「新北市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原住民学生奖学金」。

一、申请文件:
(一)学业优秀奖学金:
1.申请书暨领款收据:须经就读学校完成初审核章。
2.112学年度第2学期成绩单暨奖惩纪录(或证明):请以萤光笔标示学业或智育平均成绩,若为影本须加盖「与正本相符章」及「学校承办人职章」。
3.区公所核发之法定低收入户证明(如无此身分则免附)。
4.户口名簿影本(勿省略记事)。
5.邮局帐户存折封面影本(帐户非学生本人,请附亲属邮局帐户封面影本和亲属身分证正、反面影本)。

二、申请方式:
请于113年9月2日至113年10月7日送件至树林高中教务处收(地址:23860新北市树林区中华路8号),并于信封上注明「申请113学年度第1学期高中以上原住民奖学金」(邮戳为凭,逾期恕不受理)

三、注意事项:
(一)除学生须于申请书暨领款收据签名或盖章外,学校承办人亦须协助学生初审文件之正确性及齐备性,并于初审完毕后核职章,以维护申请学生之权益。
(二)奖学金得由个人提出,惟奖学金之申请所须检附之文件,若为影本须加盖「与正本相符章」及「学校承办人职章」。
(三)申请资料不齐全、申请书暨领款收据缺漏填写相关资料与签章或使用错误申请表格时,将不予受理亦不得补件,且不另行通知。
(四)奖学金与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补助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原住民优秀学生奖学金,请择一申请,不得重复申请,请于申请前确认学生是否符合申请资格,以免影响学生权益。
(五)申请书所载「是否领有其它政府机关或公营事业单位之奖助学金」之奖助学金不包含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原住民学生助学金及住宿伙食费。
(六)不论审核结果录取与否,相关申请资料均不办理退件。
(七)奖学金之申请倘由学校汇整送件时,请以学生为单位个别装订申请资料。

三、申请资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并设籍新北市满6个月以上之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在学学生。
(二)未领有其他政府机关及公营事业单位之奖助学金。
(三)当学期(112学年度第2学期)无记过以上处分。

四、本奖学金申请时,申请标准如下:
(一)学业优秀奖学金:112学年度第2学期有记过以上处分者不得申请。
1.就读公立高级中等学校(含五专一年级至三年级):学业或智育成绩总平均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户证明者,学习成绩总平均60分以上,发给新台币(以下同)8,000元整。
2.就读私立高级中等学校(含五专一年级至三年级)或私立大专院校:学业或智育成绩总平均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户证明者,学习成绩总平均60分以上,发给1万元整。
3.就读国内外研究所:学业或智育成绩平均80分以上,硕士班发给1万5仟元整,博士班发给2万元整;具低收入户证明者,学习成绩总平均60分以上,亦同。但公费留学、在职进修及第三年起之研究所学生不得申请。

(二)升学奖学金:
1.通过各升学管道进入新北市境内高级中等学校或五专就读者,入学当年度发给3,000元整。
2.通过各升学管道进入非新北市境内高级中等学校或五专就读者,入学当年度发给1,000元整。
3.考取大专院校者,考取当年度发给5,000元整。(三)就读各类附设进修学校之学生,不得申请前项升学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