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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加強宣導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案,請貴校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未經授權,勿擅自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
一、 |
依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11年2月25日智著字第11160002640號函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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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請參閱該局網站(網址:http://www.tipo.gov.tw/,取得路徑為:首頁/著作權/著作權主題網/著作權知識+/校園著作權)。前開宣導資料請貴校連結至校內專屬智慧財產權網站(頁)專區,並適時更新及於學校辦理相關活動時多加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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