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學生參加暑期班,按下列優先順序受理申請,額滿為止。
(一)應屆畢業生重修或補修後,始可畢業者。
(二)不及格須重修者。
(三)轉學、轉系生。
(四)修習輔系、雙主修者。
二、本校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暑修:
(一)所修科目尚未獲得學期成績者。
(二)未曾修習該課程且非第四點所列之學生。
(三)在休學期間。
三、暑期開課每班學生人數不得少於十五人;如含應屆畢業生則以十人為下限。人數達五人(含)以上十五人以下,學生願分攤補足十五人之學分費者(應屆畢業生則補 足十人之學分費),可填具「分攤費用切結書」申請開課。
四、暑期開課意願調查統計:
未達開班人數之課程詳見附件一,已達開班人數和欲連署加開之課程詳見附件二。
五、若欲修習課程,不在所開設之暑期課程清單中,請於下列時間至進修教育組填寫「暑修開課申請表」申請加開課程。
【上學期課程】報名、繳費日期:109/05/25(一)~06/05(五)
【下學期課程】報名、繳費日期:109/05/25(一)~07/06(一)
六、其餘規定依本校「暑期開班授課辦理要點」辦理,詳見附件三。
※上述各階段公告時程比照選課作業,逾期不受理,請欲修課學生注意各階段作業時間。
如有疑問,歡迎洽詢進修教育組 電話:037-651188分機8620~8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