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学生參加暑期班,按下列优先级受理申请,额满为止。
(一)应届毕业生重修或补修后,始可毕业者。
(二)不及格须重修者。
(三)转学、转系生。
(四)修习辅系、双主修者。
二、本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暑修:
(一)所修科目尚未获得学期成绩者。
(二)未曾修习该课程且非第四点所列之学生。
(三)在休学期间。
三、暑期开课每班学生人数不得少于十五人;如含应届毕业生则以十人为下限。人数达五人(含)以上十五人以下,学生愿分摊补足十五人之学分费者(应届毕业生则补 足十人之学分费),可填具「分摊费用切结书」申请开课。
四、暑期开课意愿调查统计:
未达开班人数之课程详见附件一,已达开班人数和欲连署加开之课程详见附件二。
五、若欲修习课程,不在所开设之暑期课程清单中,请于下列时间至进修教育组填写「暑修开课申请表」申请加开课程。
【上学期课程】报名、缴费日期:109/05/25(一)~06/05(五)
【下学期课程】报名、缴费日期:109/05/25(一)~07/06(一)
六、其馀规定依本校「暑期开班授课办理要点」办理,详见附件三。
※上述各阶段公告时程比照选课作业,逾期不受理,请欲修课学生注意各阶段作业时间。
如有疑问,欢迎洽询进修教育组 电话:037-651188分机8620~8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