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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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本部依照「国家转型正义教育行动纲领」,为促进转型正义扎根学校融入教育,鼓励各公私立大专校院及民间团体运用多元形式推广,以传递转型正义价值文化,特订定「教育部补助大专校院办理转型正义教育实施计画」,并办理说明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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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申请及审查作业说明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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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助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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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公私立大专校院:学校单位、学校社团、学校教职员工生、研究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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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央机关及原台湾省政府核准立案之机构或非营利性法人团体(以下简称民间团体):办理转型正义教育推广对象须包含有大专校院师生始得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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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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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用政治档案进行压迫体制与案件当事人沿革专题或学校沿革专题之学术研究及成果发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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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行或委讬(如跨校或馆校合作)研发转型正义教育所需课程、教材、教案或刊物(含数码影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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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配合研发成果办理学校教职员工生或社区民众相关研习或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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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行或合办(校际合作、教师社群、馆校合作、与在地文史工作者或民间团体合作)运用多元形式(如读书会、工作坊、知能研习、演讲论坛、不义遗址参访、各类展览、微电影、舞台剧、真人图书馆等)及双向沟通办理转型正义教育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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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办理校内教职及学生身分受难者名誉回复事宜,如平反仪式、修编校史、案例分享活动、口述历史纪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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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校园威权象征移除后之空间重建复原,或依「促进转型正义条例」规定以其他方式之教育处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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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以上各项目之申请主题包含转型正义的族群视角、性别与家庭视角、人文艺术视角与山海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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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费补助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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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度每案计画以学校单位、社团或民间团体办理申请,补助金额以新台币(以下同)30万元为上限;以学校教职员工生办理申请,补助金额以10万元为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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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代收代付方式办理,得依审核结果全额补助。补助款以经常门为限,不补助人事费、行政管理费及资本门之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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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费编列基准应依本部补(捐)助及委办计画经费编列基准表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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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时间及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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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年度:至113年6月28日(星期五)受理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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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4年度起:每年度得按季申请(分四阶段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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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项工作时程,应自计画核定后至补助当年度12月15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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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及审查:由本部必要时召开审查会议或送请专家学者进行书面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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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经费请拨支用及结报:依「教育部补(捐)助及委办经费核拨结报作业要点规定」拨付,如有结馀款应依「促进转型正义基金申请及管考作业要点」规定,予以缴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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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本部订于113年5月28日(星期五)下午2时,假集思台中新乌日会议中心3楼瓦特厅举行补助计画说明会,自即日起至113年5月17日(星期五)止,请至https://forms.gle/KB2m8sjoyrbPUkiT8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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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检附「教育部补助大专校院办理转型正义教育实施计画」及说明会议程各1份,亦可至本部学生事务及特殊教育司网站之「电子公布栏」专区下载(https://depart.moe.edu.tw/ED2800/Default.asp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