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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嘉义市千盏灯-照亮众学生」助学金(限嘉义市),即日起至3月31日止,自行寄送

 ☆限制条件
一、申请资格:
(一)凡设籍嘉义市6个月以上(最迟须于112年10月1日前迁入),现就读国内经政府立案公私立高中(职)、大专院校及研究所硕士班之非低收入户学生,因家庭遭遇变故或家境清寒,致生活及负担学费陷于困难者。如有特殊个案,经嘉义市政府社会处审核通过并推荐者,得不受设籍6个月以上之限制。
(二)符合上述条件,学生前一学期学业成绩须达平均70分以上,德行成绩甲等或80分以上;无德行成绩等第或评定分数者,其德行评量之奖惩纪录不得有累计小过二次以上之处分;因休学办理复学之学生,以休学前一学期在校成绩申请之。
(三)学生之家庭年所得总额须未超过120万元。学生之父母均已死亡、失踪者,以同住祖父母所得总额核计。且全家人口(学生及学生之父母)土地及房屋价值合计不得超过549万元。
(四)学生未满二十岁者,父或母有再婚情形,以取得该学生监护权者及其配偶核计最近一年度综合所得总额及财产资料。
(五)学生由祖父母扶养者,祖父母应与该学生设于同一户籍六个月以上,并有共同生活之事实,且应于申请表中切结。
(六)申请本助学金之学生父母或同住祖父母或监护权者及其配偶须同意由嘉义市政府代为向财政部南区国税局嘉义市分局及嘉义市政府财政税务局申调家庭户内人口财产、所得及户籍等资料,且应于申请表中切结。
(七)学生就学须未获政府各类学杂费就学减免优待或生活费补助(教育部高中职免学费方案除外)〔例如:低收入户、原住民、身心障碍人士或子女、军公教遗族、军公教人员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单亲家庭子女、退除役官兵、公立学校每班前三名学杂费减免、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计画(为全学年2个学期1次发放,上学期申请,下学期发放)、学产基金低收入户学生助学金、失业劳工子女、失业家庭子女、清寒荣民子女助学金、法务部被害人子女助学金、法务部受刑人子女补助、台德精英计画、实用技能学程、加额补助经济弱势私立高中职学费等〕。
(八)本助学金所称大专院校系指大学、四技、二技、五专、三专、二专等学校,不包括空中大学、空中专校及军警学校。五年制专科学校之一、二、三年级并入高中(职)计。五年制专科学校之四、五年级并入大专院校计。
(九)高中职或大专院校各类在职班、轮调建教班、假日班、学分班、公费生、延毕学生、学士后各学系学生或年满25岁(含)以上之在学生及本年度大专院校、研究所硕士班之应届毕业生不纳入奖助范围。前项年龄之计算,以申请日之实足年龄为准。前项年龄之计算,以申请日之实足年龄为准。


二、补助金额:
(一)公立高中职补助新台币1万元。
(二)私立高中职补助新台币1.5万元。
(三)公立大专补助新台币2.5万元。
(四)私立大专补助新台币3.5万元。
(五)公立研究所硕士班补助2.5万元
(六)私立研究所硕士班补助新台币3.5万元
(同一硕士资格申请本案助学金以二次为限)。

☆申请说明
一、缴交文件:
(请依缴交文件顺序排列,并于左上角以回纹针装订):
(一)申请表(请向嘉义市政府民政处索取或由嘉义市政府网站民政处宗教礼俗科表单下载区自行下载 网址:(https://civil.chiayi.gov.tw/News_Content.aspx?n=353&s=416908) 。
(二)最近一学期成绩单正本(需列明各科成绩,如休学复学者则采休学前之成绩证明)。
(三)在学证明文件(以A4纸张影印盖有注册章之学生证正反面或注册收费单据或在学证明)。
(四)自传(以A4纸张缮打五百字内,需缴交文字电子档,内容以叙述家境为主)。

二、申请方式及期间:
自113年3月1日起至113年3月31日止,受理学生申请(邮寄以邮戳为凭,逾期不予受理),若有缺件亦请于113年3月31日截止前送至嘉义市政府民政处宗教礼俗科(嘉义市中山路199号3楼)。

三、其审核结果将另函通知申请学生,本助学金无论录取与否各项申请表件皆不退还。

四、相关问题请洽嘉义市政府承办人吴小姐(05)229-3747或总机(05)225-4321转341。

☆联络资讯
嘉义市政府承办人吴小姐 (05) 229-3747或 总机(05) 225-4321转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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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奖学金承办单位联络资讯:
单位名称:学务处 生卫组
承办人员:吴小姐
联络电话:037-651188分机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