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教育部115年2月2日台教师(三)字第1152600176号函及教育奉献奖选拔及表扬要点(下称本要点)办理。
二、本要点以公私立学校已退休或离职之非现职校长、教师及军训教官为选拔表扬对象。受推荐人应具有投入教育或学生辅导之志愿服务相关工作之具体绩效,并由各机关学校及经许可设立之民间团体组织或基金会,向所在地之直辖市、县(市)政府提出推荐。
三、有关本要点第6点规定之范畴说明如下:
(一)限制规定:最近3年内(112年至114年)曾获本要点或教育部其他相关奖励者,不再受理推荐。若经查资料不实或重复领取奖金者,将撤销资格并追缴奖励。
(二)不列入排除项目:国家讲座、学术奖、社会教育贡献奖、教育专业奖章及艺术教育贡献奖(个人组)等奖项,因性质与本奖有别,不计入重复给奖之排除范围,相关获奖人员仍具受荐资格。
四、各学校(单位)如有符合推荐条件之人员,请依注意事项完成填报相关资料,并将资料存至USB随身硬盘,连同纸本推荐表各1份,于115年3月20日(星期五)前送达本府教育处办理初审,逾期不予受理:
(一)所需缴交资料:
1、推荐表及相关资料:
(1)推荐表:请依各字段之填写说明详实填写,请务必留意字数限制(含空格、标点符号及英文字母),为避免字数过多造成上传资料不全或无法完成上传等问题,于提交前请务必确认资料之电子档规格、字数等均须符合规定。
(2)照片:请受荐人提供近半年「个人正面半身彩色照片」电子档,档案格式为JPG档,档案大小为800KB-4MB。
(3)具体事蹟佐证资料:请提供PDF档,每位受推荐人可提供10个佐证资料(单一资料大小限10MB以内,总资料大小限40MB以内),档名请简述佐证资料内容。如佐证资料仅有纸本档,请受推荐人以A4大小打印、燕尾夹固定,勿胶装。
2、推荐名册:请依教育部提供之范例填写对应字段。
(二)注意事项
1、受荐人所提供之前开资料,须同意授权由初审及决审机关润饰;另所提供资料(含照片)将作为获奖后新闻媒体宣传、芳名录编撰及表扬大会使用,请依照片使用目的提供适当照片,并应取得照片内相关人员之授权同意。
2、有关受荐之获奖人员资格,请于提报时确实审查,本府不另作查证,如有不实或舛错者,应撤销其资格,并依相关规定议处。
五、于本府社会处「苗栗县政府人民团体全球资讯网」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