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13年7月15日台教师(一)字第1130071309号函办理。
二、旨揭比赛实施要点修正重点如下:
(一)有关比赛类别,依据文化部113年6月20日文版字第1133016496号函将「『闽南语』系类」修正为「『台湾台语』系类」、「『客家语』系类」修正为「『台湾客语』系类」、「『原住民语』系类」修正为「『台湾原住民族语言』语系类」,「东南亚语系类」未修改。
(二)明定比赛会场之摄录影不得摄录影其他参赛团队之演出并应遵守着作权法及民法人格权(肖像权)等规定。参赛团队录制之演出影音资料如公开或上传影音平台,应遵守前开相关法规规定,始得为之。
(三)新增观赛规定,且为避免参赛者受到干扰,明定观众配合相关事项。
(四)决赛预定办理时间自114年4月7日至4月18日间举行,依决赛报名队数安排赛程后公布施行。
三、本赛事涉及学生免试入学比序项目之采计,同时为维护学生参赛权益,请于其他活动相关期程规划时,将本比赛决赛期程纳入评估,俾避免及降低本赛事与其他活动办理时间冲突情形。
四、旨揭比赛实施要点同步公告于全国师生乡土歌谣比赛网站(https://web.arte.gov.tw/coun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