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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学年度全国学生美术比赛

一、依教育部113年6月4日台教师(一)字第1130055985号函办理。
二、113学年度如试办部分类组决赛现场创作,其类组组别及简章,择期另行公告。
三、请加强宣导参赛学生及指导老师落实正确的智财观念与创作态度,详阅要点参赛规则,了解相关创作参赛责任,不得侵犯他人着作权或有临摹、抄袭、代笔或明确挪用他人创意等违反比赛规则之情事。
四、旨揭要点可迳自本馆全国学生美术比赛官网(https://web.arte.gov.tw/nsac/index_news.aspx)最新消息或「实施要点」专区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