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条件
一、申请资格︰
(一)本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具中华民国国民身分且经教育部认可之各公私立高中职、大学院校(含研究所、硕士班)在学生或30岁(含)以下,具备艺术、体育、技职类(不含外语、商业管理、电机电子资讯类)专长之清寒优秀社会青年。
(二)高中职2年级至3年级或大学校院(含研究所、硕士班)2年级至4年级在学生前一学年术科成绩总平均80分以上或校排名40%以上,且操行成绩甲等以上(或80分(含)以上)。
(三)高中职1年级或大学校院(含研究所、硕士班)1年级新生以其入学考试或申请入学成绩为之。
(四)如未能提出上述两类(即在学或入学成绩)成绩证明文件者,得提出得奖纪录以供审查。
(五)不具学生身分者,得提出最高学历毕业证书、毕业成绩及得奖记录以供审查。
二、本奖学金录取名额、奖学金额依财团法人中华开发文教基金会当年度预算决行之,每年以新台币500万元为上限。
三、本奖学金之申请得随时为之。已受奖助之学生得于接受奖学金届满1年后(即已接受两学期之奖学金),检具相关文件向财团法人中华开发文教基金会再申请奖学金。
☆申请说明
一、申请资料:
审查采书面方式进行,必要时得面谈与实地查核。
(一)检附系所教授推荐信或该专业之教练、指导老师推荐信。
(二)检附身分证影本、学生证影本、中低收入户证明或相关证明家境清寒文件。
(三)填妥财团法人中华开发文教基金会「技艺职能奖学金」申请书1份。
(四)检附申请技艺之相关作品、照片或影片以供审查。
二、寄送方式及地址:
奖学金申请之资料一律挂号邮寄,105021台北市松山区敦化北路135号12楼『财团法人中华开发文教基金会』(邮戳为凭)。信封注明:技艺职能奖学金计画。
四、其他请详「财团法人中华开发文教基金会技艺职能奖学金设置办法」
☆联络资讯
02-27638800转分机1245,许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