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本部「补(捐)助及委办经费核拨结报作业要点」第五点修正,删除执行单位应检附领据请款之相关规定,并于经费表新增受领人资讯字段。
二、惟「114年教育优先区中小学生寒假营队活动」业于113年9月11日以台教学(二)字第1132804360号函发各校,刻正进行申请作业,不及配合修正系统经费表字段。
三、爰请有意申请之学校,协助于函报公文内叙明受领人资讯或检附汇款资讯(含:金融机构或中华邮政公司名称与代号(包括分行别)、户名、帐号、营利事业或扣缴单位统一编号),俾为拨款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