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条件
一、申请对象:
(一)凡设籍嘉义县六个月以上之居民,现为国内公私立大专院校、高中职校(不含研究所、进修学士班、夜间部、补习学校、空中大学)及嘉义县县立国民中学在学之清寒优秀学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绩符合申请标准,而未享有公费或其他同性质奖学金补助者,得申请奖学金。
(二)本要点清寒系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1.持有乡(镇、市)公所出具当年度之低收入户证明或中低收入户证明者。
2.家庭遭遇变故致生活陷入困难,经导师出具证明者。
3.家庭收入有限,负担学生费用有困难,经导师出具证明者。
(二)国中组:
1、学习领域评量(成绩):80分(甲等)以上。
2、日常生活表现评量(成绩):无记过之纪录者。
(三)高中(职)组及大专组:
1、学业成绩总平均在80分以上。
2、操行成绩80分以上或无记过之纪录者。
3、有体育成绩者,其体育成绩70分以上。
前项成绩系采计前一学期成绩,如采等第者,应换算为原始分数;前项各款之一年级新生于第二学期始可凭上学期成绩申请奖学金。
二、奖学金每学期发给一次,名额、金额如下:
(一)国中组100名,每名新台币1,000元。
(二)高中(职)组50名,每名新台币1,600元。
(三)大专组30名,每名新台币2,500元。
☆申请说明
一、申请奖学金应缴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1份。
(二)前一学期成绩单正本或加盖学校证明章之成绩单影本1份。
(三)户口名簿影本1份。
(四)清寒证明文件。
(1.持有乡(镇、市)公所出具当年度之低收入户证明或中低收入户证明者。2.家庭遭遇变故致生活陷入困难,经导师出具证明者。3.家庭收入有限,负担学生费用有困难,经导师出具证明者。)
前项文件检齐后由申请人所属学校汇办初审再转送嘉义县政府审核,应缴各项文件依规定格式逐项填写,遗漏、逾期或个别申请者不予受理,各项文件概不退还。
二:申请期限:
(一)第一学期自10月1日起至10月15日止。(本校即日起收件至10月1日止,送健康中心)
(二)第二学期自3月15日起至3月31日止。
(三)以邮戳为凭,逾期不予受理
凡已享有公费或已领有政府、学校或民间机构设立之同性质奖学金者,不予发给;申请人数超过规定名额时,就其中家境较贫困、学业成绩较优者按各校申请比例依次发给。
三、申请程序:
(一)由申请人填妥申请书并检具相关证件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二)经就读学校初审后,将申请清册并同申请书及相关证件等纸本寄至嘉义县政府教育处学生事务及特殊教育科(61249嘉义县太保市祥和一路东段1号3楼)。
1.请于信封注明「申请嘉义县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2.申请清册电子档(请寄excel档,勿寄扫描档或PDF)请一并传送至承办人信箱jill910814@mail.cyhg.gov.tw(第1字符为英文小写L;第3字符为英文小写O),倘纸本及电子档未能如期寄送者,则不予受理。
四、注意事项:
1.请确实审查学生申请资料及文件,并于期限前寄出,倘所送之申请书为旧版格式,则不予受理。
2.应缴交之文件请依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倘有遗漏、逾期申请或个别申请者,不予受理,另所送文件不论合格与否均不退件。
3.审查后发函转知录取学生之就读学校办理请款作业。
4.其他请详「嘉义县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要点」
☆联络资讯
05-3620123转8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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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奖学金承办单位联络资讯:
单位名称:学务处 生卫组
承办人员:吴小姐
联络电话:037-651188分机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