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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益慈善基金会「奖助学金」(限低收),申请日期5月1日至5月31日止,自行送件

☆限制条件
一、申请资格:
本奖助学金发给对象,为中华民国国民,凡家境清寒者,领有县市政府单位核发之低收入户证明(经该主管机关审核认定为低收入户之户内成员,且该低收入户证明之低收入户成员栏内,打印该名学生之姓名,非邻里长开立之清寒证明),并符合下列条件者:
(一)目前就读全国公私立大学院校(含大学、学院、科大、技术学院)日间部(不含公费生、研究生、在职生及进修部学生)学生,前一学期学科平均成绩及操性成绩在75分以上者,均可申请。

二、申请文件:
(一)申请书。
(二)政府核发「低收入户」证明文件正本
(三)户口名簿或户籍誊本影本乙份。
(四)在学证明书或学生证影本。(证明当学期有学籍者)
(五)前一学期在学成绩及操行成绩单正本。
(六)申请人本人清晰银行或邮局帐户封面影本(加盖印章及签名)←采汇款方式汇入申请人帐户内
(七)正本资料务必提供正本,否则视为文件不全,不予受理审核。

三、奖助金额:
每名每学期最高5,000元整,名额100名(全年上、下学期共计200名)

☆申请说明
一、申请方式:
符合申请资格学生请自行于113年5月31日前
寄送至:新竹市30069公道五路二段417号12楼「昌益慈善基金会」奖学金审核小组收,邮戳为凭。

二、申请期限:
上学期每年自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10月31日公布奖助名单。
下学期113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6月30日公布奖助名单。

三、其他事项:
(一)奖助学金采汇款方式发放,发放时间于奖助名单公布于「昌益事业群全球资讯网」网站内,不另行通知。
(二)逾申请期限、文件不全、成绩未符标准、或有其他资格不符情形者,将不予审核,申请检附之文件,概不退还。
(三)助学金申请表袼可至「昌益资讯网」之「公益活动」单元内下载。
(http://www.cy-arch.com.tw/ch.aspx?papert_id=131&papert_paid=120)
(四)其他请详「昌益慈善基金会助学奖学金活动办法」。

☆联络资讯
03-688-6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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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奖学金承办单位联络资讯:
单位名称:学务处 生卫组
承办人员:吴小姐
联络电话:037-651188分机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