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影(复)印管理:请以契约明定校园内提供影印服务之厂商不得从事非法影印。 | ||||||
(二)不得将未经授权之资料上传教学平台:依着作权法规定,影印他人着作,除有符合该法第44条至第65条规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应事先取得着作财产权人之同意或授权。另不得将未经授权之资料上传教学平台,并定期检视校内教学平台,移除已逾授权之教学资源。 | ||||||
(三)勿以非法移转所有权之方式散布着作原件:于社群网站散布国内、外之影音,如系整部影音或撷取大部分之影音,及对公众提供可公开传输或重制着作之电脑程式等,已构成侵害着作权,如遭追诉恐须负刑事及民事等法律责任。 | ||||||
(四)线上教学亦应符合着作权相关规定:线上教学上传资料仍应符合着作权法规定,教师对于教材上网有着作权疑虑,可向校内智慧财产权谘询窗口洽询。 | ||||||
(五)教师资源配件的电子书、简报档(PPT)、题库、详解等档案请勿直接提供学生:出版社提供之教师资源配件系源自受着作权保护的教科书,其着作权系归属第三方的编辑着作(如出版商),为保障着作权,请勿将教师资源配件档案直接提供给学生。 | ||||||
(六)远距教学应采取合理技术措施之指引:着作权法已于111年6月15日修正第46条及增订第46条之1,各校应依「着作权法第46条规定之远距教学应采取合理技术措施之指引」办理,以保障着作权人权益。 | ||||||
(七)加强校园网络管理:请勿使用电脑或网络非法下载或复制非经授权之数码形式教科书(e-textbook),并建置学校智慧财产谘询窗口提供师生谘询,另于校园网站上建立校园保护智慧财产专区。 | ||||||
(八)校园办理各项竞赛或活动应遵循着作权相关规范:社团、系(所)、行政单位或师生于参加学校自办或其他单位办理之各类竞赛时,应注意各项使用资源(如:多媒体、音乐播放、美术设计等)是否涉着作权法。 | ||||||
(九)请多运用教师授课着作权锦囊:经济部智慧财产局业更新「教师授课着作权锦囊」,俾利教师了解教材应用涉及之着作权相关规范。 | ||||||
(十)智慧财产相关知识可纳入课程内容:请各校就学校整体课程规划,引进业界智慧财产专家共同发展,并开设相关专业课程及学程,培育智慧财产经营实务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