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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113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助学金、原住民助学金、清寒优秀学生助学金(即日起申请至10/11止,送健康中心办理)

原住民助学金(开学一个月内向生卫组提出申请)
一、申请期限:113年10月11日截止(向生活辅导暨卫生保健组提出申请)
二、申请资格:凡就读本校具正式学籍之原住民在学学生(不含当学期新生、转学生及延修生)
三、限制规定:前一学期学业成绩平均八十分以上,且操行成绩达八十五分以上。                   
四、助学金名额:申请名额视当年度助学金决定之。助学金金额每学期新台币五千元。

已申领政府机关奖助学金者(含原民会奖助学金),不得请领本项学金。 
五、申请程序:
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检附相关证明文件向学生事务处生活辅导暨卫生保健组(分机2502)提出申请。 (如附件)
☆进修部学生必须同时申请UCAN,审核通过后另给予奖助学金五百元(线上施测后,打印施测结果并填写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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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助学金(开学一个月内向生卫组提出申请)
一、申请期限:113年10月11日截止(向生活辅导暨卫生保健组提出申请)
二、申请条件:研究生自入学第二学期起得提出申请。就读本校硕士班学生,每人以两学年为限(不含当学期新生、转学生及延修生(于修业年限内得申请至多四次为限)) 。
三、限制规定:申请者前学期修习学分数须达6学分以上,各科成绩应全部及格,且平均80分以上,并不得有惩处纪录。
四、助学金名额:申请名额视当年度助学金决定之,至多以各系研究生之四分之一为限,助学金金额每学期新台币五千元。获助学金者,须服务20小时,违反应尽义务者,不得再申请。

五、申请程序:
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检附相关证明文件向学生事务处生活辅导暨卫生保健组(分机2502)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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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寒优秀学生助学金(开学一个月内向生卫组提出申请)
一、申请期限:113年10月11日截止(向生活辅导暨卫生保健组提出申请)
二、申请资格:本办法所称家境清寒系计算申请者最近一年家庭指全户家庭综合所得来源范围,包括学生、学生父母(或监护人)、配偶、子女(不同户籍需分别检附)之,合计在新台币三十六万元以下且利息所得在一万元以下者。
三、限制规定:凡就读本校学生,前一学期学业成绩需达总平均八十五分以上且无一科不及格、操行成绩在八十五分以上及服务学习成绩七十分以上(免修者除外)始得申请。

新生、转学生、延修生或已申领教育部学杂费减免、家庭经济弱势助学计画等政府机关奖补助者及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均不得申请。
四、助学金名额:申请名额视当年度助学金决定之,助学金金额每学期新台币一万元。获助学金者,须服务20小时,违反应尽义务者,不得再申请。
五、申请程序:
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检附相关证明文件向学生事务处生活辅导暨卫生保健组提出(分机2502)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