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 明: | |||||
一、 | 为减轻桃园市非自愿离职失业劳工子女就读私立大专校院者之经济负担,协助失业劳工子女顺利就学,并期劳工能安心谋职尽速就业,桃园市提供112学年度第2学期「失业劳工子女助学补助」,申请日期自113年7月8日起至9月9日止,劳工可先向劳动部申请「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新台币(以下同)2万4,000元后,再向桃园市政府申请「桃园市失业劳工子女助学补助」,最高再加码补助1万1,800元。 | |||||
二、 | 桃园市112学年度第2学期失业劳工子女助学补助之补助对象、资格、补助金额,简述如下: | |||||
(一)申请期间:自113年7月8日起至9月9日止。 | ||||||
(二)申请对象:依公告所定之申请起始日前已设籍桃园市达4个月以上之非自愿离职失业劳工,且子女现就读私立大专校院(不含五专前三年及研究生)。 | ||||||
(三)申请资格: | ||||||
1、通过劳动部「办理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实施要点」审查者并领有已核定审查结果通知书。 | ||||||
2、或已领取其他各级政府就学费用或未申请劳动部补助,但「符合本补助计画申请资格者」皆可提出申请。 | ||||||
(四)补助金额:每名最高补助1万1,800元。 | ||||||
三、 | 随文检送计画、简章、Q&A、申请书及领据(含范例)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