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
旨: |
有关桃园市113学年度「桃园市高级中等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等5项奖学金申请案,受理申请自113年10月1日起至113年11月10日止,详如说明,请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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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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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本次受理申请之奖学金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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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桃园市高级中等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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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吴鸿森先生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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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刘兴荖夫妇优秀学生奖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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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沈周阿兰女士优秀学生奖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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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扬昇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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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申请资格为设籍桃园市6个月以上之高中职及大专院校学生;专科学校学生请务必注明2年制、3年制或5年制,以避免造成误审;新生不可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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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申请程序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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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申请学生至「桃园市奖学金申请系统(网址:http://tycwww.ddns.net/)」建立帐户(系统订于113年10月1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开放填报)线上申请。请务必填写正确资料,若有错误可自行上网更改,但最后缴交给学校之《申请书》(需由系统下载打印,非截取画面)务必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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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类附缴文件若有缴交者,请自我检核于申请系统表单上勾选已交,并于线上打印申请书表(非由表单下载打印,视为未完成线上申请,不予审查)。表件如为影本应加注「与正本相符」字样,并加盖申请人印章切结与学校承办人员职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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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受理之5项奖学金将统一审核,每生仅需填写1份申请书,如果通过评选,桃园教育局将依申请人最优条件核予其中1项奖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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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持申请书(附银行或邮局存折封面影本)并检具相关证明文件,交由就读学校初审及核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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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缴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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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式户口名簿(必须含记事)影本或113年7月1日以后开立的户籍誊本(申请人必须于113年5月1日前设籍桃园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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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学年度成绩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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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身心障碍学生需附身心障碍手册或鑑辅会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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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请各大专院校及高中职学校汇整初审合格之书面申请资料并【统一造册】,于113年11月10日前(邮戳为凭)【挂号邮寄】至桃园市富冈国中总务处(地址:326005桃园市杨梅区中正路456号;信封请注明:申请桃园市奖学金)汇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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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成绩为等第者,须由学校出具换算表并换算为原始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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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桃园教育局预定于114年4月间办理审查,录取结果将于「桃园市奖学金申请系统」公告,并函请就读学校转知学生。无论录取与否,各项申请表件均不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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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有关奖学金之颁发,由桃园市富冈国中协助于114年6月直接电汇至学生金融帐户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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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本案如有疑问请洽以下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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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有填报系统操作问题,请洽林组长E-mail:asblin2@gmail.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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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有送件问题,请洽富冈国中总务处吕老师,电话:03-4721113分机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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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问题请洽桃园教育局国中教育科许小姐,电话:03-3322101分机7523。E-mail:10037723@ms.tyc.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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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检送「桃园市高级中等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学金实施要点,计5项及学生名册(空白)、申请书范例(仅供学校参阅)各1份;附件亦可至「桃园市奖学金申请系统」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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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奖学金承办单位联络资讯:
单位名称:学务处 生卫组
承办人员:吴小姐
联络电话:037-651188分机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