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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法人中华佛教善缘慈善会「高中职专、大、硕【至善】清寒学生进步奖学金」,即日起至11月11日止,送健康中心

☆限制条件
一、申请对象:
限未逾龄之本国籍学生(无双重国籍、无国外居留权及无前科或无前科逾3年以上):
(一)高中(职):高中职五专2、3年级(含五专4年、大一),19足岁以下在学生,每名新台币8000元,上限30名。
(二)大专组:大专院校2至4年级(含五专5年、硕一),22足岁以下在学生,每名新台币15000元,上限30名。
(三)硕士组:硕士2至3年级(含博一),25足岁以下在学生,每名新台币25000元,上限10名。
(四)不得申请:
1.本学年及前学年上下学期非连续就学或非在学中。
2.非清寒学生或超过正常学制之正常修业年限(依正常学制之规定)。
(五)受奖者无条件接受担任主、协办单位种子志工,获奖后必从事指定之合法社会服务或志工任务
(硕士生80小时、大学50小时、高中25小时以上,均有误餐及交通补贴),并列为再次申请优先依据。

二、申请资格:
前学年度上、下学期皆具修课成绩及修习学校规定学分数,并符合下列四条件者:
(一)孝行、品德可彰,以下A、B、C三选一 :
A、由确实指导该生一年以上之师长或之前师长认定,并于申请表亲签。
B、由户籍地现任一年以上之该村里里干事或之前任村里里干事认定,并于申请表亲签。
C、提供由学校或政府机关颁发之孝行可彰、品德可彰之奖状影本为佐证。

(二)弱势清寒,不论是否为中低收入户,只要家境确实弱势且清寒,以下A、B、C三选一:
A、由符合前项A、B资格之师长或村里里干事认定者,于申请表亲签。
B、政府发给之中、低收入户证明影本(当年度有效期限内)。
C、若无以上证明,申请人也可自行简述家境清寒状况,填于申请表中。(内容需具体简述家庭清寒(含变故)状况,若无则视为无效。)

(三)必全符合,由校方认定。(一年级生由前学校认定及推荐,亦可由现就读校方推荐)
1.前学期成绩较前前学期进步(且以中文文字表达能力进步程度为主)。(校方认同可推荐)
2.前学年度上下学期操行未受记过以上惩处(特殊原因校方认同,可推荐)。
3.平均成绩为该年级前65%(若有特强科目或专业进步,校方认同可推荐)。

(四)必须缴交一篇原创亲撰亲笔(中文正楷)书写文稿(不得抄袭),列为评审通过与否关键:
文稿可以自选体裁也可用新闻稿方式书写(文不对题、言之无物、文辞不通、错别简体字连篇,将予以淘汰)。
1.文题自选八择一:「善」或「孝」或「公德」或「法」或「公益」或「社福」或「纸本或电子杂志、期刊」或「平面或网络媒体」与前八题相关的短文或新闻稿。
2.每篇字数下限:高中职专1200字、大专组2000字、硕士组3000字。
(字数均无上限,但请有重点、言之有物,不得人身攻击。欢迎附相片及图文说明)
3.作文请附横书缮打Word电子档→作文Word电子档及原稿纸本均为应缴文件→篇首须详写八择一之文题及自配文题 (例:「善」如何行善)、姓名、校院科系年级

备注:
1.受奖学生无条件同意亲撰图文版权归属主办单位,
2.受奖学生无法依指定时间地点亲自领取、或拒绝无条件接受社会服务或志工任务者,取消领取本奖学金之权利。


三、推荐单位:
(一)中华民国教育部核定有案可招生之国内公私立高中职及五专大专院校。(不含补校、特教校、在职专班、空大、进修学院、国外院校)。
(二)申请者须由校方推荐不得自行申请,若有不实申请,不得申请;
有下列情事发现后将取消资格并追诉追回:
A.服刑中、隐瞒国籍、隐瞒年龄或前科未逾3年。
B.公费生或建教生、或领其他奖助金超过6万元。
C.不受理空大、补校、特教校、进修部或学院、国外学校申请。
D.短文未附亲笔中文正楷书写,欠缺应附任何资料。
E.短文需原创,不得抄袭(不得网上摘拚),不得人身攻击或有政治意涵。

☆申请说明
一、申请手续:
校方审核注意事项(请把申请表及短文及扫描档都存同一档案,请勿用压缩档):
(一)步骤1:申请学生自行由该会网站下载申请表并缮打电子档后,连同应缴证件提交学校审核。
1.中低收入户证明-非必要(申请表有认证权者亲签→免证明),非中低收入户且无申请表认证,亦可自填申请表说明。
2.孝行、品德可彰证明文件(申请表有认证权者亲签→免证明)。

(二)步骤2:由校方审核该生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的四项条件(请校方确查平均成绩在该科系所前65%以内及学分数)及奖学金申请办法符合者→校方暂同意推荐,申请学生须将亲撰且正楷中文短文交校方审查,该文必须中文正楷、字数达标,无文不对题、词不达意、错别简体字,经校方筛选得推荐该生。

(三)步骤3:校方确定推荐时,承办人请将该生Word档中申请书补填齐全连同学生亲撰短文、存折、身分证等扫描档为必缴电子档,E-mail至(庄师姐)ip168ip168@yahoo.com.tw,主旨:***校推荐***申请志善奖学金,未先E-mail恕不受理。

(四)步骤4:该会通知后7日内,请校方将申请表用印,短文原稿等纸本,挂号寄至:80051高雄市新兴区中正四路53号12楼之4。
备注:
1.资料及内容不齐恕不受理,如有问题请利用E-mail询问,电话询问只可于周一至五(非假日)晚间6:30-9:30
洽07-2016618庄师姐。
2.本奖学金必须由学校依照本办法审核及推荐,不接受非学校推荐者之个人申请暨查询。

二、申请期限:
上学期每年11月15日至11月25日前(即日起即可送件至健康中心,本校收件至11月11日止)
下学期每年5月15日至5月25日前
mail寄出,逾期恕不受理;
经该会mail通知后(依通知内容补正) 收核准通知于7日内寄送纸本文件,邮戳为凭逾期恕不受理。

三、申请文件:
(一)必备:申请书、亲撰亲笔短文正本等纸本。
(二)视需要缴:中低收入户证明、奖状影本(均请扫描为电子档)。

四、审核:
奖学金申请经学校初审推荐,择扰录取得奖者,上学期12月30日前、下学期6月30日前通知学校。

五、颁奖学金:
该会奖指定时间地点,得奖者必需亲自领取(需亲签领据并合影。)

六、其他请详该会「高中职专、大、硕【志善】清寒学生进步奖学金申请办法」1130221发布。


 ☆特别提醒
不接受非学校推荐者之个人申请

☆联络资讯
07-2812505或07-2016618 庄师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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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奖学金承办单位联络资讯:
单位名称:学务处 生卫组
承办人员:吴小姐
联络电话:037-651188分机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