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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法人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校友会办理「公民法学教室培力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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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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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社团法人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校友会108年11月18日台大法校友字第86号函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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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为鼓励年轻学生关心社会,培养公民基本法律素养,该校友会特办理旨揭营队,提供高中职、大专校院及研究所以上年轻学子法律基础、影像制作及摄影课程,并借由影像拍摄实作过程,探索与学习如何运用法律基本素养参与公民社会之理性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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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活动办法说明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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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日期及地点:109年2月8日至9日假台大法律学院及中华电信会馆办理,为期2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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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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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中职组:凡就读公私立高中(职)之在校生均可组队报名,每队3-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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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专校院/研究所组:全国大专校院之大学生、研究生及毕业2年内校友,不限科系均可组队报名参加(惟队伍中需有1人为法律系学生或毕业校友),每队3-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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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录取名额:正取6队、备取2队(主办单位可视情况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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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方式及期限:线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s://forms.gle/1uqzmTri2ugxKzXr8),至108年12月18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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