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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和文教基金会优秀清寒奖学金,即日起至9月30日止,自行寄送

☆限制条件
一、申请对象
设籍台中市之清寒优秀学生,(上、下)学期成绩平均符合资格者:
(一)研究生学业成绩平均88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
(二)大学生(含二技、四技)学业成绩平均85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
(三)二专及五专生(四、五年级)学业成绩平均85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
(四)高中职生(五专一、二、三年级)学业成绩平均85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
(五)珠表现奖:大专院校、高中职生参加国际性(科学、创意、技能、艺术)比赛名列前茅,由各单位推荐甄选者。
(六)家庭变故,急需帮助者。

二、奖学金奖助名额及金额:
(一)研究生(博士班):每学年每名30,00元(3名)、(硕士班):每学年每名20,000元(8名)。
(二)大学生(含二技、四技):每学年每名15,000元(20名)。
(三)二专及五专生(四、五年级):每学年每名15,000元(10名)。
(四)高中职生(含五专生一、二、三年级):每学年每名6,000元(30名)。
(五)特殊表现奖:每学年每名50000元(2名,个人或团体)。
(六)家庭变故,急需帮助者,授权该基金会之董事长及执行长先行处理后,送该董事会备查

☆申请说明
一、申请资料
(一)申请书一份。
(二)学生证影印本一份。
(三)成绩证明书正本一份。
(四)身分证影印本一份(正反面)。
(五)班级导师推荐意见书正本一份。
(六)其他有助于本审查之佐证资料。

二、报名方式:一律通讯报名(407台中市西屯区市政北七路186号20楼之8)。

三、申请期限:113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四、备注:
本奖学金通知领取时,必须依照该会核发奖学金核定通知书,填写收据(亲自签名或加盖私章)注明身分证号码、户籍地址当日缴回该基金会。
受奖学生113年11月2日颁发,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能亲自在时间具领时,视为自动放弃论,将该奖学金收回并存回基金专户,不再颁发。

☆联络资讯
0910-561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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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奖学金承办单位联络资讯:
单位名称:学务处 生卫组
承办人员:吴小姐
联络电话:037-651188分机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