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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限台南市),即日起至10月1日前,送健康中心

 ☆限制条件
一、申请资格:
(一)凡设籍台南市6个月以上,就读国内高级中等以上学校,符合下列规定者得申请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不含进修部学生、进修学校学生、推广进修班学生、空中大学学生、延修生、实习生、研究生、一年级上学期学生及公费生)
1.大学校院及专科学校(含五年制专科学校四、五年级):学业成绩学期平均80分以上,且当学期未有旷课纪录及未受记过处分及累计3支警告以上者。
2.高级中等及职业学校、五年制专科学校一至三年级:学业成绩学期平均75分以上,且当学期未有旷课纪录及未受记过处分及累计3支警告以上者。

二、奖学金发给名额如下:
(一)大学校院、五年制专科学校四年级、五年级及二年制专科学校:120名,每名新台币5,000元。
(二)高级中等及职业学校、五年制专科学校一至三年级::80名,每名新台币3,000元。
前项名额,得视实际情形公告调整。

三、本奖助学金所称清寒学生适用对象及优先级如下:
(一)低收入户学生。
(二)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孙子女。
(三)中低收入户学生。
(四)家庭年所得50万元以下之学生。

四、已领取政府、其他民间机构或学校设立之同额以上奖学金者,不得提出申请,重复领取者,该市府得取消其资格。

☆申请说明
一、申请文件(影印本均需加盖与正本相符及职章)(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一)申请书一份。
(二)前一学期成绩证明书一份。
(三)奖惩纪录及出勤纪录(若学校已无出勤纪录者请承办人员核章)。
(四)在学证明书或学生证影印本一份。
(五)区公所开立低、中低收入户证明书、特殊境遇家庭核准公文或国税局开立最近一年度综合所得税各类所得资料清单【本府财政税务局于白河、玉井、麻豆、永康、东南、归仁、安南等7个地政事务所,新营、麻豆、台南等3个监理站及善化区公所等11处设置「多点‧跨区‧全功能税务柜台」(如附件)成效良好,自106年8月1日起新增全国财产总归户清单、综合所得税所得及税籍资料查询(债权人查调债务人除外),若学生有申请需求可就近办理,请协助宣导此项服务。】一份。
(六)户口名簿或户籍誊本(须含申请人完整记事)影印本一份。


二、申请期限:
第一学期:自9月15日起至10月15日止(本校收件至10月1日止,送健康中心)
第二学期:自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学校逾期汇送或个别申请者,不予受理)

三、申请方式:
(一)由学校初审合格后,免备文挂号邮寄或迳送台南市政府教育局学辅校安科陈怡如小姐收(地址:70801台南市安平区永华路2段6号,电话:(06)299-1111分机1142)
(二)信封请注明:「113-1台南市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
(三)申请资料请依奖学金总表(依学业成绩高低排序) 、申请书及应缴文件按照顺序以长尾夹装订造册,请勿钉装。
(四)未符合规定者不受理(逾期、个别申请、申请书未盖学校印章、条件不符及文件不齐者等);各项申请文件,不论审查合格与否,概不发还。

 ☆联络资讯
电话:(06)2991-111分机1142 ,陈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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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奖学金承办单位联络资讯:
单位名称:学务处 生卫组
承办人员:吴小姐
联络电话:037-651188分机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