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华科事业群慈善基金会为关怀高中及大专听障学生,鼓励听障学子勤奋向学、自立自强突破极限,特订本办法。
二、申请条件:
1、对象:
(1)持有身心障碍证明或各校有效期限之鑑辅会证明,障碍类别属听语障或并听语障之多重障碍者。
(2)就读于国内各公私立高级中学、职业学校及大专院校在学学生,申请时须在学。
2、成绩标准:
(1)高中职、大专院校在学生:112学年度成绩平均65分(含)以上。
(2)高一新生请检附国三全学年成绩单、大一新生请检附高三全学年成绩单。
(3)研究所以上在学生,请检附研究所在学成绩单,以及论文或论文计画(Proposal)。
3、参加慈善、社福等公益团体举办之活动担任志工一次以上,并分享志愿服务心得收获。
三、奖学金录取名额及金额:就读国内各高级中学或职业学校,以及大专院校学生,各取五名,每人颁发奖学金10,000元;研究所以上取二名,每人颁发奖学金30,000元。实际录取名额得视当年度申请人数及评审结果增减。
四、奖学金自113年10月14日至113年10月31日中午12时开放网络申请,逾时不予受理。
五、申请人应检送下列资料:
1、网络填写申请表(含基本资料、自传、个人听力状况及助听辅具使用状况、个资使用同意书),网址于10月11日公告于本会官网。
2、推荐函一份
(如已弥封,请于113年11月6日(星期三)前挂号邮寄至:231新北市新店区民权路48-3号4楼 华科慈善基金会收。以邮戳为凭,逾时不予受理。
如未弥封,请上传至网络申请表相应位置。)
3、检附备审文件
(1)学生证正反面影本(须盖有当学期注册章方为有效;若无当学期注册章、注册章模糊无法辨识或免盖注册章之学生证,请附当学期「在学证明」)、(2) 身心障碍证明正反面影本或各校有效期限鑑辅会证明影本、(3)听力图、(4)112学年度成绩证明、(5)志愿服务证明(服务期间:113年1月1日至113年10月31日)、(6)其他参考资料:社团参与,各种参赛/得奖证明(限111学年度及112学年度)…等。
4、备审文件请上传至网络申请表相应位置(格式限PDF),于113年10月31日中午12时前完成申请表单,逾时不予受理。
六、得奖学生人选由本会奖学金审查委员审定。
七、得奖名单于114年3月公布,颁奖典礼时间及奖学金发放事宜另行通知,得奖人请备得奖感言接受公开表扬。
八、本奖学金得连续申请,同一学生于高中职及大专学位,各最多奖助二次;研究所以上同一论文主题只得申请一次,同一学生最多奖助二次。
九、奖学金实施办法将公布于本会官方网站,修改时亦同。
十、以上细节有任何疑问,请洽(02)8911-1311 王主任/(04)2202-0611许督导。
---------------------------------------------学校奖学金承办单位联络资讯:
单位名称:学务处 生卫组
承办人员:吴小姐
联络电话:037-651188分机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