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资格:全国大专二年级以上在学学生(不含研究所及夜间部、空中进修学院,全学年学分数至少 30 学分以上),且领有视觉障碍身心障碍手册,前一学年学业及操行成绩7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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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员额与奖金:20名。每名5,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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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文件:
(一)申请表正本。
(二)成绩证明:前一学年成绩单,学业及操行成绩须70分以上。
(三)视障证明:依政府七十九年公布之残障福利法第三条第一项有关视觉障碍者之标准,请附视障手册影本或眼科专科医师证明(多重障请注明视障等级)。
(四)有注册章之学生证影本或在学证明书(须为目前就学中) -
申请期限:即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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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前务必详阅附件,以免影响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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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奖学金承办单位联络资讯:
单位名称:学务处 生卫组
承办人员:吴小姐
联络电话:037-651188分机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