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
旨: |
兹为本宫办理「清寒奖助学金」事宜,自113年9月20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受理申请,请惠予转知贵校学生,请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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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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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据本宫清寒奖助学金办法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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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申请资格:凡学子设籍于彰化县六个月以上,就读教育部核定或备查有案之国内高中职、大学(专)之正规学校,(不包括夜间部、进修班、空大、补习班及研究所),并领有低收入户证明文件或具公信力之社会慈善团体推荐,或由就读学校开立证明文件,其前一学年总成绩符合下列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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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业成绩:国立八十分以上、私立八十五分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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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操行成绩(或综合表现)八十分(或甲等)以上,且无记过之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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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奖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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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中组:每名新台币伍仟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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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专组:每名新台币壹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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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申请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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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表乙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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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清寒证明书正本乙份。(低收入户证明文件正本乙份,或具公信力之社会慈善团体推荐函,或由就读学校开立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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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师长推荐书乙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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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学证明书正本乙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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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全学年成绩单正本乙份。(大一、高一新生以高三、国三成绩单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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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户籍誊本正本乙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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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申请表件依序装订后,由所属学校核章(校印、承办人员职章)后,于旨揭期限内函寄本宫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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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经审核如有证件不齐或不实者,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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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申请经核准者,本宫将另行专函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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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有关清寒奖助学金之申请办法、申请表、师长推荐书等电子档,请至本宫官网「首页>信众服务>下载区」下载。网址https://www.lugangmazu.org/download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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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奖学金承办单位联络资讯:
单位名称:学务处 生卫组
承办人员:吴小姐
联络电话:037-651188分机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