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条件
一、助学对象及助学金额:
(一)一般助学及长期助学对象:
国内经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国小、国中、高中(职)及大专学校在学学生,因下列情形致就学困难者。惟年满25岁(含)以上者、研究所以上学生、延修学生、军警校学生、推广教育学生、空中大学学生或在职进修学生皆不列入本办法之助学对象。
1.因父、母亲或主要经济负担者死亡、罹患重大伤病、失踪、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灾难者。
2.单亲、隔代教养、特殊境遇或扶养人口众多等长期贫困家庭。
3.由该基金会于一般助学及行天宫学生急难济助审核通过之学生中,择定若干名长期助学学生。
(二)一般助学金额:
1.国小组:经评选后,每名发放助学金新台币3,000元至4,000元整。
2.国中组:经评选后,每名发放助学金新台币5,000元至7,000元整。
3.高中(职)组:
(1)含五专一至三年级学生。
(2)经评选后,每名发放助学金新台币6,000元至8,000元整。
4.大专组:
(1)含五专四至五年级及二专、二技、四技、大学部学生。
(2)经评选后,每名发放助学金新台币8,000元至10,000元整。
(三)长期助学金额:长期助学之学生,首次申请后由本会不定期关怀其情形,最长助学至大学(专)毕业:
1.国小组:每名每季发放新台币2000-3000整,持续助学。
2.国中组:每名每季发放新台币3,000-4,000整,持续助学。
3.高中(职)组:每名每季发放新台币5,000整,持续助学。
4.大学(专)组:每名每季发放新台币8,000整,持续助学。
二、申请期限:
113年9月20日截止(高中以下组);及9月30日止(大专)。(以邮戳为凭)(9月20日前,送健康中心)
三、颁发时间及颁发方式:
(一)颁发时间:第一学期为每年十一月底前,第二学期为每年五月中旬前。证件齐全通过审核者优先核发。
(二)颁发方式:以汇款方式汇入受助学生金融机构帐户为原则,如受助学生有特殊情形经本会核定后,得以票据方式给付。
☆申请说明
一、申请文件:
申请时应检具下列证明文件,除第(五)、(六)款得依实际状况提供外,若有未齐全者,该基金会将视为无效件处理。但经该基金会通知于期限内补齐文件者,则仍视为有效件处理。证件齐全者优先审核。
(一)助学金申请书。(需详实填写完整并签名,空白及不完整叙述者均不予受理)。
(二)在学证明或学生证影本(需盖有申请时该学期注册章)。
(三)近三个月内全户户籍誊本(需有记事栏)。
(四)申请学生金融机构存簿封面影本(冻结户、警示户、结清户不可使用)。
(五)当年度低收/中低收入户证明、特殊境遇家庭证明、身心障碍手册、重大伤病卡。
(六)近期所发生灾难、变故或重症等之证明文书(如死亡证明书、医疗诊断证明书、服刑或重大灾害证明等)。
(七)申请书请使用该基金会113年7月25日修订版(113学年第1学期),学生务必详实填写并签名。
二、其他:
(一)变故事由发生于6个月内者,请由学校转介申请行天宫学生急难济助专案办理。
(二)已由学校转介获得行天宫学生急难济助者,如确有助学需要时,亦得申请本助学金(需依程序评估)。
(三)助学金申请,一户以一名为原则,惟符合申请资格子女在4名(含)以上者,得增加一名(请同信封邮寄)邮寄地址:104台北市中山区松江路359号 (行天宫助学金 收),但助学名额由该会审核决定。
(四)请相关承办人协助上传学生基本资料及学生名册(含承办人资料)。
三、相关网页
请详参「行天宫助学金实施办法」https://www.ht.org.tw/religion153.htm
行天宫助学金申请书表:https://www.ht.org.tw/religion154.htm
☆特别提醒
申请书请使用该基金会113年7月25日修订版(113-1)
☆联络资讯
0800-217885、(02) 2502-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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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奖学金承办单位联络资讯:
单位名称:学务处 生卫组
承办人员:吴小姐
联络电话:037-651188分机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