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 明: | |||||
一、 | 依内政部移民署113年11月25日移署移字第11301397481号函办理。 | |||||
二、 | 内政部移民署为提供全国清寒及优秀之新住民及其子女适当关怀扶助及奖励,同时鼓励新住民积极参加技术士技能检定取得证照,培养新住民子女特殊优秀才能,增加社会竞争力,特研订旨揭计画。 | |||||
三、 | 有关本计画重点摘述如下: | |||||
(一)受理及获奖公告期间:自114年2月21日(星期五)起至114年3月21日(星期五)完成系统报名作业,并下载系统载有流水编号之申请表等资料,连同应检附文件,于114年3月28日(星期五)前寄至该署,以邮戳为凭,逾期恕不受理。预计114年5月底公告获奖名单。 | ||||||
(二)申请对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 ||||||
(三)核发奖项及金额: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奖励金、总统教育奖励金、新住民及其子女优秀及清寒奖(助)学金与新住民证照奖励金。视申请奖项核予新台币2,000元至5万元不等奖助(励)学金。 | ||||||
四、 | 请协助周知各级学校及新住民语文教学支援人员,推荐与鼓励符合本计画条件之新住民及其子女踊跃报名,并依限完成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与奖助(励)学金系统线上报名,并寄送申请资料至该署(10066台北市中正区广州街15号,移民事务组沈先生)汇办,系统申请开放期间或如有其他异动,该署将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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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奖学金承办单位联络资讯:
单位名称:学务处 生卫组
承办人员:吴小姐
联络电话:037-651188分机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