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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阳光奖学金、万足烧伤劳工子女大专生奖助学金、电脑优秀奖助学金,即日起至10月2日止,自行寄送

☆限制条件
一、阳光奖助学金:
(一)申请对象
1.第1类(3择1):本人需为颜面损伤 (颜面损伤者指其头、颈、脸部需有明显可见之损伤或疤痕者)或重大烧伤(重大烧伤指烧伤深度达2度且面积达10%以上)之在学学生,且须符合申请条件之一:
(1)学习奖学金:
A:优秀奖学金(112学年度上或下学期成绩择一):
(a)国小(小二以上)其学期总平均成绩需在90分(含)以上
国中、高中(职)、大专、研究所其学期总平均成绩需在80分(含)以上。
(b)奖学金金额:国小每名4,000元、国中每名5,000元、高中每名7,000元、大专以上每名12,000元。
B:助学金:
(a)国小(小二以上)、国中、高中(职)、大专、研究所其学期总平均成绩需在60分(含)以上。
(b)助学金金额:国小每名3,000元、国中每名3,500元、高中每名4,000元、大专以上每名6,000元。

(2)嘉义世华工商妇女协会-特殊才艺优秀奖学金:
A:凡特殊才艺(文学、音乐、美术、语言、体育、科技…等)获111 学年度个人校际以上比赛前三名 (不包含校内举办之比赛)。
B:国小每名4,000元、国中每名5,000元、高中每名7,000元、大专以上每名12,000元。

(3)升学奖学金:
A:于113学年度录取公、私立大学(含二专)、研究所、博士班,并完成112年学年度新生注册。
B:奖学金金额:高中职升大专10,000元、大专升研究所每名12,000元。

2.第2类(2择1);需父母一方为颜面损伤 (指其头、颈、脸部需有明显可见之损伤或疤痕者) 或重大烧伤(重大烧伤指烧伤深度达2度且面积达10%以上)之在学子女申请,且须符合申请条件之一:
(1)勇源-阳光子女助学金:
A:112学年度上或下学期,国小(小二以上)其学期总平均成绩需在80分(含)以上;国中、高中(职)、大专、研究所其学期总平均成绩需在70分(含)以上。
B:助学金金额:国小每名3,500元、国中每名4,000元、高中每名5,000元、大专以上每名8,000元。

(2)明阅科技-阳光子女才艺优秀奖学金
A:凡特殊才艺 (文学、音乐、美术、语言、体育、科技…等)获 112学年度个人校际以上比赛前三名
B:国小每名4,000元、国中每名5,000元、高中每名7,000元、大专以上每名12,000元。

(二)申请方式,一律采网络申请,步骤有二:
自113/09/01至113/10/02止一律网络申请并上传应备文件,逾期恕不受理
1.阳光官网填写申请资料
2.上传应检附文件(不需邮寄纸本)
逾期则不受理,请及早完成申请。

(三)申请文件:
1.申请书。
2.学习奖学金、阳光子女助学金:
(1)加注各科成绩分数之学校成绩单(成绩单需盖有学校戳章,任选一学期申请即可)。
(2)全户近三个月内户籍誊本。
3.特殊才艺优秀奖学金、阳光子女才艺优秀奖学金
(1)于112/07/01~113/06/30 个人比赛得奖证明。
(2)全户近三个月内户籍誊本。
4.升学奖学金
(1)学生证或在学证明书(于入学该学期提出申请)
5.初次申请需检附文件:
(1)自传【初次申请者】,600字以上,请由申请者本人用稿纸书写或电脑打字,请说明受伤经过、受伤部位、家庭概况及求学经验(国小学生则300字以上,低年级学生可请人代笔)。
(2)损伤证明文件 【足以证明损伤事实之全身照片或医师诊断证明书,颜面损伤者请务必附上照片】
(3)全户近三个月内户籍誊本


二、阳光奖学金:
(一)申请对象:国小以上在学学生,学生本人或父母任一位为重大烧伤或颜面损伤者。(重大烧伤指烧伤深度达2度且面积达10%以上,颜面损伤指头、颈、脸部有明显可见之损伤或疤痕)。
(二)奖项名额及奖金:
1.卓越奖:共3名,每人奖学金15,000元
2.杰出奖:共7名,每人奖学金12,000元。
备注:本奖项可与阳光奖助学金同时申请。
(三)推荐条件:(符合下列任一项)
1.不因受伤、疾病影响,仍以正面态度和价值观,展现其自信字在、努力,有具体事实足为楷模。
2.面对父母受伤或罹癌的巨变,仍能乐观进取,同心协力以客服家庭困境,彼此扶持成长,有具体事实足为楷模者。
3.有热心公益或服务之特殊事蹟者。
(四)应备文件:
1.申请书
2.受推荐者之自传
3.亲友、师长、社工、其他重要他人之推荐函。
4.受推荐人之本人存折封面。
5.三个月内户籍誊本。
6.被推荐人学生证或足以证明在学身分文件
7.被推荐人或父母其中一人之损伤证明文件
(1)足以证明损伤事实之全身照片或医师诊断证明书
(2)颜面损伤者务必请附上照片
8.足以佐证之相关证明资料与照片(如受推荐人生活照或相关事蹟照2张、荣耀事蹟之奖状、照片、简报等佐证资料)。
(五)申请方式:
挂号寄送至407148台中市西屯区安和路168号2楼之6【中区中心 黄容琳收】

三、仁宝电脑-阳光电脑奖助学金
(一)对象(符合下列任一项)
1.颜面损伤或重大烧伤之社会人士
2.颜面损伤或重大烧伤,且目前在学之高中职以上学生(是用日间、进修、补校之高中及大专校院)
(二)申请资格(电脑优秀奖助学金、电脑杰出才艺奖仅能择一,不得重复申请):
1.电脑优秀奖助学金:
(1)于 112年 7 月 1 日至 113 年 6 月 30 日参加政府正式检定且通过取得证明者。(校内举办之任何检定不算在内),须附上「检定合格证明」。
(2)TQC 检定为企业人才技能认证,是财团法人中华民国电脑技能基金会针对企业用才需求,所提出来的一项整合性认证。故此检定之通过「非」本奖项之奖助范畴。
2.电脑杰出才艺奖:
(1)于 112 年 7 月 1 日至 113 年 6 月 30 日期间,参加国内外政府单位、学校或民间团体举办之各项电脑专才比赛获得杰出优秀奖项者。
(2)在学学生申请此项时,须是校际比赛之奖项。
(二)申请文件:
1.申请书:初次申请者及多次申请者应缴
2.户籍誊本(三个月内) :初次申请者应缴
3.自传(600字以上):初次申请者应缴,自传(请说明受伤经过、受伤部位及家庭概况)【请用稿纸书写或电脑打字】
4.申请者之本人存折封面
5.损伤证明文件:初次申请者应缴,附足以证明损伤事实之全身照片或医师诊断证明书
6.电脑技能检定证明:仅申请电脑优秀奖者应缴
7.特殊才艺得奖证明:仅申请电脑杰出才艺奖者应缴
(三)奖助金额及名额:
电脑优秀奖助学金及电脑杰出才艺奖合计共录取10位,以未请领阳光基金会当年度其他奖助学金者为优先,每名奖助金额为1万元。
(四)申请方式:自113/09/01至113/10/02止一律网络申请并上传应备文件,逾期恕不受理

☆申请说明
四、万足烧伤劳工子女大专生奖助学金
(一)对象:需父母一方为重大烧伤,且须为劳工身分之在学子女申请
(说明:重大烧伤指烧伤深度达2度且面积达10%以上)
(二)奖项名额及奖金:本奖助学金以审核学习计划为主,每年录
取不超过20位,每名奖助金额为5,000元,可同时申请当年度「勇源-阳光子女助学金」。
(三)申请资格:
1.1.父母任一方为重大烧伤,且须为劳工身分(需提供劳保或在职证明,若为临时雇用人员,请雇主开立在职证明)
2.在学子女须为目前就读大专院校学生(含日、夜间部、补校)。
3.申请者之111学年度上或下学期(择一),其学期总平均成绩需在70分(含)以上。
(四)应备文件:
1.「万足烧伤劳工子女-大专生奖助学金」奖学金申请书
2.申请者与伤友的户籍誊本(三个月内)
3.自传(六百字以上):请说明受伤经过、受伤部位及家庭概况)【请用稿纸书写或电脑打字】
4.申请者之本人存折封面
5.父母其中一人之损伤证明文件:附足以证明损伤事实之全身照片或医师诊断证明书
6.父母其中一人之劳保或在职证明,若为临时雇用人员,请雇主开立在职证明
7.111学年度上或下学期成绩单(择一),若为影本请加盖学校戳章
8.学习计划:格式不限,请针对自己未来生涯发展,拟定未来4年的学习/读书计划(500字以上)
(五)申请方式:采书面挂号申请
于113年9月1日至10月2日止,寄送地址:(407148)台中市西屯区安和路168号2楼之6【中区中心 黄容琳 收】请挂号寄送,以免遗失。
连络电话:04-2463-7999#213黄容琳

☆联络资讯
04-2463-7999#213 黄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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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奖学金承办单位联络资讯:
单位名称:学务处 生卫组
承办人员:吴小姐
联络电话:037-651188分机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