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达科大

:::

113-2行天宫助学金,即日起至2月27日止,送健康中心

壹、宗旨:
财团法人行天宫文教发展促进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为鼓励国小、国中、高中(职)及大专在学学生,不因家庭清寒或变故而失学,能在本会关怀扶助下完成教育,成为国家、社会有用之才,特订定本办法。

 

贰、名称:
本助学金名称定为「财团法人行天宫文教发展促进基金会行天宫助学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参、助学对象及助学金额:
一、一般助学及长期助学对象:
国内经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国小、国中、高中(职)及大专学校在学学生(长期助学不包含大专学校在学学生),因下列情形致就学困难者。惟年满25岁(含)以上者、研究所以上学生、延修学生、军警校学生、推广教育学生、空中大学学生或在职进修学生皆不列入本办法之助学对象。

(一)因父、母亲或主要经济负担者死亡、罹患重大伤病、失踪、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灾难者。
(二)单亲、隔代教养、特殊境遇或扶养人口众多等长期贫困家庭。
(三)由本会于一般助学及行天宫学生急难济助审核通过之学生中,择定若干名长期助学学生。

 

二、
一般助学金额:

(一)国小组:经评选后,每名发放助学金新台币参仟元至伍仟元整。
(二)国中组:经评选后,每名发放助学金新台币伍仟元至柒仟元整。
(三)高中(职)组:
             1.含五专一至三年级学生。
             2.经评选后,每名发放助学金新台币陆仟元至捌仟元整。
(四)大专组:
             1.含五专四至五年级及二专、二技、四技、大学部学生。
             2.经评选后,每名发放助学金新台币捌仟元至壹万元整。
 

长期助学金额:
[长期助学之学生,首次申请后由本会不定期关怀其情形,最长助学至大学(专)毕业]

(一)国小组:每名每季发放新台币贰仟元至参仟元整,持续助学。
(二)国中组:每名每季发放新台币参仟元至肆仟元整,持续助学。
(三)高中(职)组:每名每季发放新台币伍仟元整,持续助学。
(四)大学(专)组:每名每季发放新台币捌仟元整,持续助学。

 

 

 

肆、申请条件:(请务必详阅) 
一、申请时应检具下列证明文件,除第(五)、(六)款得依实际状况提供外,若有未齐全者,本会将视为无效件处理。但经本会通知于期限内补齐文件者,则仍视为有效件处理。证件齐全者优先审核。
 

(一)助学金申请书。(需详实填写完整并签名,空白及不完整叙述者均不予受理)。
(二)在学证明或学生证影本(需盖有申请时该学期注册章)。
(三)近三个月内全户户籍誊本(需有记事栏)。
(四)申请学生金融机构存簿封面影本(冻结户、警示户、结清户不可使用)。
(五)当年度低收/中低收入户证明、特殊境遇家庭证明、身心障碍手册、重大伤病卡。
(六)近期所发生灾难、变故或重症等之证明文书
   (如死亡证明书、医疗诊断证明书、服刑或重大灾害证明等)。


二、变故事由发生于六个月内者,请由学校转介申请行天宫学生急难济助专案办理。

 

三、已由学校转介获得行天宫学生急难济助者,如确有助学需要时,亦得申请本助学金(需依程序评估)。

 

四、本助学金之申请,一户以一名为原则,惟符合申请资格子女在4名(含)以上者,得增加一名(请同信封邮寄),但助学名额由本会审核决定。
 

伍、审核程序:
本会依本办法之宗旨以公正、严谨方式审核申请案件,审核程序分为:
一、收件:
  检视申请者应检附之证明文件,证件未齐全者通知补件;不符资格者、申请书空白未填写者,不予受理及退件。

二、初、复审:
  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两组志工分别进行初、复审。

三、决审、核定:
  由本会评选小组决审后,核定助学名单。
 

陆、申请时间、颁发时间及颁发方式:
一、申请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凭)
  第一学期为每年九月二十日止(国小、国中及高中组)及九月三十日止(大专组)。
  第二学期为每年三月十日止(不分组别)。(本校收件至2月27日,送健康中心)

二、颁发时间及颁发方式:
  (一)颁发时间:第一学期为每年十一月底前,第二学期为每年五月中旬前。证件齐全通过审核者优先核发。
  (二)颁发方式:以汇款方式汇入受助学生金融机构帐户为原则,如受助学生有特殊情形经本会核定后,得以票据方式给付。


柒、 附则:

          本办法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签同意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
学校奖学金承办单位联络资讯:
单位名称:学务处 生卫组
承办人员:吴小姐
联络电话:037-651188分机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