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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学年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与奖助(励)学金计画,申请日期2月24日至3月16日止,送健康中心

奖学金分类

校外政府机构

申请日期

115年2月23日起至3月16日止

奖学金名称

114学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与奖助(励)学金计画

申请方式

3月16日前备齐文件送至健康中心申请

申请对象

 (一)新住民:
1.现或曾与我国国人结婚之外国人、无国籍人、大陆地区人民、香港或澳门居民及因婚姻归化取得我国国籍之无户籍国民,且在台合法居留、定居设有户籍者。
2.且现就读于国内公、私立高中职(含进修学校)、大专院校、硕士班及博士班(不含选修课程、学分班)之在学学生,就学满一学期(含)以上者。但申请新住民证照奖励金者,无须具备在学身分。

3.且未领有其他政府机关及公营事业机关(构)之奖助(励)学金者(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者除外)。
  (二)新住民子女:

1.前款新住民之在台已设籍子女。
2.且现在台居住,就读国内公、私立国小(含)以上(不含补校及随班附读)之在学学生,就学满一学期(含)以上。
3.且未领有其他政府机关及公营事业机关(构)之奖助(励)学金者(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总统教育奖励金及特殊才能奖励金申请者除外)。

如有特殊情形,将采个案认定。

申请资格

优秀奖学金:上学期学业平均成绩85分以上。

清寒助学金:上学期学业平均成绩70分以上。

其馀总统教育奖励金、特殊才能奖励金、证照奖励金等请详参附件。

缴交文件

详如附件

获奖金额

视申请奖项核予2,000元至5万元不等奖助(励)学金


☆已获教育部清寒优秀励学奖学金者,不得重复请领本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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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特别注意事项
1 115/1/21至2/5上班时间8点20分到17点10分
2.年假时间2/6-2/23为学校放假时间,生卫组无提供任何服务。

本校奖学金承办单位联络资讯:
单位名称:学务处 生卫组
承办人员:吴小姐
联络电话:037-651188分机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