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
申请资格审核
一、时间与作业流程
- 开放申请期间为 114 年 3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所有申请文件逾时不得补缴。
- 民国 114 年 6 月底前完成审查后,个别通知申请人通过第一阶段申请;未通过者不另行通知。
二、步骤
- 本奖助学金一律采线上申请,于本基金会官网点选线上申请,由申请人亲自填写资料,并上传相关申请文件。
- 请备妥所需上传档案及确认输入资料的内容正确性。申请资料填写不完整、不实、未依规定提供正本扫描档,或上传资料模糊不清者,本基金会不受理申请,亦不通知申请人补正。
三、申请本奖助学金者,须具备条件
- 具中华民国国籍。
- 在标准修业年限内,具有国内大专院校或研究所在学学籍者,博士生与在职专班学生除外。标准修业年限依该系所公告为主,转系者依转系后年级为主;延毕生不可申请。
- 英文能力测验达以下标准(以考试日期为 112/04/01 以后为有效)。
英文检定名称 | 申请标准 |
---|---|
全民英检 GEPT | 中高级复试(含)以上 |
多益测验 TOEIC | 750分(含)以上 |
托福测验 TOEFL | iBT 90分(含)以上 ITP 600分(含)以上 |
雅思 IELTS | 6.5级分(含)以上 |
注:多益测验仅限多益公开测验,不包含多益团体测验(如多益校园考)。
- 近两学期学校操行成绩80分以上。
- 学业成绩证明符合下列资格之一者:
- 一年级学生:近一学期各科平均成绩为80分以上;二年级以上学生:近两学期各科平均成绩皆为80分以上。
- 近一学期班排名前40%以内。
- 申请人自 113 学年度开始(113/08/01)至申请当日未曾领取其他民间团体、学校、基金会、非政府机关等奖助学金者。
四、优先审核通过之资格与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者,本基金会得审酌优先通过:
- 特殊境遇家庭(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条例)。
- 家庭遭遇重大变故,或因其他紧急事故致使家庭生活及经济陷于困境,经政府相关社福单位、社福机构等推荐证明者。
- 乡镇市区公所(含)以上之政府机关列册之「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
- 申请人直系尊亲属为儒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在职员工。
五、申请文件(第 7、8、9 项非必要)
- 身分证正反面扫描档。
- 在学证明扫描档。
- 申请人本人之银行或邮局存折封面扫描档。
- 符合申请资格之学业成绩证明与操行成绩正本扫描档。学业成绩证明同时记载操性成绩者,不需另外检附。
- 英语能力检定测验成绩证明书正本扫描档,考试日期以 112/04/01 后为有效。
- 未领取其他奖助学金证明书(文件可于官网下载)正本扫描档。
- 特殊境遇家庭证明(非必备):主管机关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认定之正式函文扫描档。
- 其他足以证明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逢重大变故之相关文件(非必备):以政府立案成立之社福机构,以及政府社福单位之相关人员提出之推荐证明信件优先采用。信件需含推荐人之姓名、职称、联络方式、亲笔签名及社福单位大小章。
- (中)低收入户证明(非必备):须提出乡镇市区公所(含)以上之政府机关发给之正式且在有效期间内之「低收入户证明书」或「中低收入户证明书」正本扫描档,不包含村、里、邻长发给之清寒证明。
寒假特别注意事项
1 114/1/15至1/22上班时间8点20分到17点10分
2.年假时间1/23-2/5为学校放假时间,生卫组无提供任何服务。
本校奖学金承办单位联络资讯:
单位名称:学务处 生卫组
承办人员:吴小姐
联络电话:037-651188分机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