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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财团法人台北市博爱福利基金会奖助学金,即日起至4月10日(以邮戳为凭),自行寄送

一、 宗旨:台北市博爱福利基金会为国家社会作育英才及鼓励优秀身心障碍青年勤奋向学,发扬残而不废精神,特设奖助学金以资奖励。

二、 奖助金额及录取名额:
学 历 奖 助 金 额 名 额
研 究 所 新台币 30,000 元 5~15 名
大 学 (含专科三年级以上) 新台币 20,000 元 15~20 名

三、 申请资格:
1.领有身心障碍手册(证明)乡镇(区)公所核定低收入户(里长证明不受理)之在学学生
2.在学资格认定:在标准修业年限内,具有国内政府立案之大专院校或研究所在学学籍中华民国国籍者;休学、延毕生不可申请。
3.学校学业成绩:学期平均分数 75 分以上,或是班排名在前百分之四十内,且未有不及格之科目。
4.学校操行成绩:学期平均分数 80 分以上
5.年龄在 35 岁以下
6.须具下列人士任一人撰写推荐函,并请推荐人于保证书上签名保证。
 a.各社会团体组织推荐者。
 b.教育界人士推荐者。

四、 通讯申请:
财团法人台北市博爱福利基金会
电话:(02)2391-5889  (请于每周五 10:00~12:00/13:00~17:00 来电)
传真:(02)2735-9103
地址:10053 台北市中正区忠孝东路2段130号12楼之5

五、申请时间:114年 3 月 21 日~4 月 10日(以邮戳为凭)
  得奖公告:114年 5 月 20 日前公告于台北市博爱福利基金会网站

  颁发日期:每年视会务情况决定颁奖典礼日期,另行公告之


六、 申请手续:
1.填具《财团法人台北市博爱福利基金会奖助学金申请书》乙份(请自行上台北市博爱福利基金会官网下载)。

2.校方正式学年成绩单:请提供「上学年度第二学期」及「本学年度第一学期」,并须加盖校章,如未加盖校章或涂改者,将不予受理;新生以「本学年度第一学期成绩单」为凭。
3.申请人最近之全身彩色生活照片二张(各异,可冲洗或打印,证件用或半身照不予受理) 。
4.推荐书乙份:申请书上推荐保证人应一同填具签名及盖章
5.身份证、学生证(或在学证明,须盖注册章)身心障碍手册(证明)乡镇(区)公所核定低收入户证明等证件影本,须注明申请奖学金专用。
6.自传乙份:叙述家境状况、障碍原因及成长、学习过程等等。(字号请设为 14 级字,需 1,000~1,200 字;台北市博爱福利基金会重视节能减碳,纸张请双面使用)
7.生涯规划报告乙份:简述未来的规画、学习计画、回馈社会计画等等。(字号请设为 14 级字,需 1,000~1,200字;台北市博爱福利基金会重视节能减碳,纸张请双面使用)
8.若有近三年之得奖纪录或志工、义工等社会服务请提供奖状、感谢状影本或奖牌等照片证明。
9.请务必详阅《奖学金个资蒐集告知函暨提供同意书》之内容并亲笔签名

10.所有申请文件请「一人一信封(A4)」「挂号」寄到台北市博爱福利基金会最新通讯地址
 ⊙所有申请文件请以纸本寄送,如遇缺件一律视为资格不符,不另通知补件。
 ⊙得奖与否,概不受理退件。
 ⊙若因邮寄至旧址致超过征件时间,一律不接受补收。


七、 申请手续填写不详实、缺件或手续不全者,不予录取。
 ⊙申请资格要件若有伪造文书者,除取消录取资格外,台北市博爱福利基金会保留法律追诉权。

八、 评审标准:
 1.残障程度
 2.清寒程度
 3.学业及操行成绩
 4.得奖纪录(最近三年,附证明)
 5.对社会贡献度(附证明)
 ⊙评审委员有评等之完全决定权,根据评等结果核发奖助学金,申请者不得有异议。

九、 颁奖方式:
1.举办颁奖典礼,现场由台北市博爱福利基金会董事或赞助单位颁发奖助学金及奖状。
2.颁奖典礼应出席学生无故缺席者,视同放弃本奖助学金(但特殊事故不在此限)。
 远道学生补助车资(北部) $300、(中部&东部) $800、(南部&离岛) $1,500
 ※行动不便之同学需由他人(限一名)陪同出席,台北市博爱福利基金会将依申请书所填通讯地址如上述金额补助车资。

十、 得奖者得同意台北市博爱福利基金会保留使用申请者所提供之文件资料及照片制作得奖简介,公开表扬得奖事蹟之权利。

十一、如有未尽事宜,随时修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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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奖学金承办单位联络资讯:
单位名称:学务处 生卫组
承办人员:吴小姐
联络电话:037-651188分机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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