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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观光旅游局有关为提升旅客旅游住宿安全及权益,旅游住宿应选择合法旅宿,切勿入住日租套房等非法旅宿。

  • 2020-08-11
  • 校安中心
一、 依据发展观光条例第24及第25条规定,经营旅馆及民宿业务,应向地方主管机关申请登记并领取登记证及专用标识后始得营业,倘未申请取得旅馆业或民宿登记证,则属非法旅宿经营样态。
另依据交通部观光局99年12月29日解释函略以:「…其以不动产租赁方式经营,提供旅游、商务、出差等不特定人,有日或周之住宿或休息事实而收取费用营业者,核属旅馆业务之营业行为,应依法取得旅馆业登记证,始得经营。」,爰「日租套房」即为非法经营之旅馆。
查日租套房等非法旅宿绝大部分混杂隐藏在公寓大厦或集合住宅中,通常在网络平台上标榜「**温馨套房」、「**背包客栈」、「**微旅居」…等各种名目,甚至假民宿之名宣传行销,以价格低廉及交通便利为由吸引消费者入住,其未经过建管、消防、卫生、环保及观光等主管机关审查合格,旅客登录及防疫标准作业流程与通报机制未确实,也未投保公共意外责任险,且其交易过程资讯大多不透明,发生消费纠纷经常求偿无门,住宿安全及品质完全无保障。
为提升旅客旅游住宿安全及权益,敬请贵校透过校内电子告示板、公布栏或学校网页等管道,常态宣传旅游住宿注意事项,呼吁校内师生及职员,外出旅游应选择合法旅宿,以确保本市旅宿公共安全及权益,相关宣导标语建议如下:
(一)合法旅宿舒适、安全、有保障!旅游住宿请认明合法旅宿证照,合法旅宿查询请上台湾旅宿网(http://taiwanstay.net.tw/)。
(二)日租套房等非法旅宿场所潜藏公安及防疫漏洞,为保障自身住宿安全与权益,外出旅游住宿请选择合法登记之旅馆或民宿。
(三)如发现日租套房等非法旅宿,可向台中市政府观光旅游局提出书面检举,经查证属实,将发放检举奖金,详情请见台中市政府观光旅游局网站(https://www.tourism.taichung.gov.tw/)(此项仅限台中地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