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学年度第2学期学生出国甄选(交换学生)即日起开始受理报名。
相关资料请参考附档:
附件一:本校学生出国甄选实施办法
附件二:学生出国甄选申请表
附件三:交换学生相关说明
附件四:办理学生出国甄选相关事项重要日程表
附件五:教务处提供之海外交流学分抵免流程图
【重要注意事项如下】:
敬请各系受理学生申请文件后(114/02/26截止),
请系(所)、学位学程审核并排定推荐顺序,
经各系(所)、学程及学院院长核可后,送交国际处(114/03/04)。
【申请学生应具备下列资格】:
本校在学具正式学籍学生合于下列条件者,可参加出国甄选(请参阅附件一):
1.本校大学部或硕士班(含日间部及进修部)就读满一学期以上,具校内成绩者。
2.外语能力优良,符合交流学校或机构规定条件者。
3.学业成绩平均七十五分以上或是全班排名前百分之四十、且操行成绩平均在八十分以上者。
4.有参与社会公益、社团或及国际交流活动之经验者。
(非中华民国国籍之本校学生可参加甄选,但不得申请至其原属国家境内之学校。)
二、依本办法规定参加出国甄选之学生,
应填具申请表及提供相关资料(请参考附件二):
1.申请书1份(含学生出国交流学习计画书)1份
2. 历年成绩单(中、英文)1份
3. 家长或监护人同意书、学生同意书
4.身份证正、反面影本、学生证正反面影本
5. 有效期限内之语言测验成绩正本及影本(正本验收后归还)
6. 其他有利审查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