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补助国内举办国际学术研讨会作业要点」修正对照表及修正后全文请参考附档。
说明:
(一)科技部之补助对象系申请机构而非个别之申请人,修正第二点,明定本要点所称之申请机构;新增第三点,明定向申请机构提出申请之会议主办人资格条件。
(二)科技部办理之研讨会包含双边学术研讨会及依政策规划之研讨会,为符实际需求并增加执行弹性,修正第四点第五类研讨会之内容。
(三)整并历年征件公告、既有经费结报注意事项之规定,据以修正第六点至第十点之申请、变更、审查原则及结报作业程序。
(四)因应数码化时代改采线上视讯会议之需求,第十一点新增第四款,明定以视讯会议举办研讨会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