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为健全住宅租赁关系,协助住宅租赁承租人维护其合法租赁权益,依租赁住宅市场发展及管理条例第14条第1项、同条例施行细则第3条之1及113年8月1日订颁生效之「住宅租赁纠纷法律扶助规定」,内政部业已公告委讬财团法人法律扶助基金会(以下简称法扶基金会)办理114年度住宅租赁纠纷处理及谘询业务。 | ||||
| 二、 | 上开法律扶助事项,除113年8月1日已开办之电话法律谘询服务外,针对符合租金补助资格之住宅租赁承租人,若经诉讼外调解或调处程序仍无法解决租屋纠纷,自114年9月30日起,得依「住宅租赁纠纷法律扶助规定」向法扶基金会申请法律文件撰拟、律师代理等法律扶助协助。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