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上教学亦应符合着作权相关规定:适值防疫期间,为利学生学习,弹性授课方式如采线上教学,其相关上传资料仍应符合着作权法之规定;至大专校院教师对于教材上网如有着作权疑虑,可就近向校内「智慧财产权谘询窗口」洽询。
二、加强影(复)印管理:请以契约明定校园内提供影印服务之厂商不得从事非法影印,以落实影印管理以遏止校外教科书非法影印之侵权行为发生。
三、不得将未经授权之资料上传教学平台:依《着作权法》规定,着作人就其着作专有重制之权利,影印系重制方法之一,影印他人着作,除有符合《着作权法》第44条至第65条规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应事先取得着作财产权人之同意或授权,始符合《着作权法》的规定,爰请积极宣导不得将未经授权之资料上传教学平台。并请定期检视校内教学平台,对于已逾授权之教学资源应立即移除,以维护着作权人之权益。
四、请多予运用教师授课着作权锦囊:鑑于数码科技进步、课堂教学素材多元化之发展下,教师利用与制作教材已不限于书面形式,为协助学校教师在授课或制作教学教材时,能合法利用他人着作,经济部智慧财产局业更新「教师授课着作权锦囊」,教育部亦逐年于每学期开学前,配合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函请各公私立大专校院加强宣导,提供教师参考使用,俾利教师了解教材应用涉及之着作权相关规范。
五、开放各大专校院使用录音及视听着作采「包裹式授权」模式:考量现行各大专校院因行政及校务或其他校园活动有使用音樂作品之需求,目前学校皆采行「个案」申请授权,易产生同一学校、不同行政单位各自分别处理申请不同授权事宜,分别签约之情事发生。爰教育部于106年8月25日以台教技(三)字第1060118318号函转社团法人中华民国录音着作权人协会(简称:ARCO)开放各大专校院使用录音及视听着作采「包裹式授权」模式1事,学校可指定校内任一单位作为校方代表与ARCO洽谈全年度(学期年度或日曆年度皆可)内所有可能使用到音樂的样态授权,再由双方签订概括性合约,ARCO依校方所提使用音樂的各种样态,合并计算后提供优惠授权金额。
六、请持续办理保护智慧财产权相关宣导活动:各社团、系(所)、行政单位或师生于参加学校自办或其他单位办理之各类竞赛时,应注意各项使用资源(如:多媒体、音乐播放、美术设计……)所涉《着作权法》问题。又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校园着作权宣导资料已上载该局网站(http://www. tipo.gov.tw/),请参阅该局网站首页/着作权/着作权知识+/校园着作权。
七、勿非法擅自以移转所有权之方法散布着作原件,以免侵害他人着作权:学生于社群网站(例如:FACEBOOK、随意窝、痞客邦……等)散布国内、外之影音,如系整部影音或撷取大部分之影音及对公众提供可公开传输或重制着作之电脑程式等,此类利用行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范围,将构成侵害着作权,如遭权利人依法追诉,恐须负刑事及民事等法律责任,兹为加强宣导学生尊重智慧财产权,请大部积极辅导、提醒学生勿以社群网站非法散布他人着作(含他人图片),以免触法。
八、为提升大专校院师生智慧财产权益之观念,请将智慧财产相关知識纳入课程内容:为因应知识经济之发展,培育智财经营实务人才,请各校就学校整体课程规划,引进业界智财实务专家共同发展,并于校内开设智财专业课程及学程。
九、持续加强校园网络管理:
请各校持续加强宣导及落实「校园保护尊重网络智慧财产权」,勿使用电脑或网络非法下载或复制非经授权之数码形式教科书(e-textbook)。并请各校于校规落实「校园网络使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