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 转法务部函,有关身心障碍民众于行政程序中,向行政机关请求须必要陪伴者陪同出席相关会议或程序一事,请依行政程序法第31条规定办理并转知所属,请查照。
说 明: 依据法务部114年2月24日法律字第11403500400号函(影本如附)办理。
主 旨: 转法务部函,有关身心障碍民众于行政程序中,向行政机关请求须必要陪伴者陪同出席相关会议或程序一事,请依行政程序法第31条规定办理并转知所属,请查照。
说 明: 依据法务部114年2月24日法律字第11403500400号函(影本如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