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国立彰化生活美学馆114年5月19日彰美推字第1143000496号函办理。
二、 本活动参赛资格为:中华民国国民,以领有卫福部身心障碍证明(身心障碍手册)者为限,以活动简章为准。
三、 本活动征件组别设有:
(一)文学类:大专社会组及高中(职)、国中学生组。
(二)图画书类:大专社会组及高中(职)、国中、国小学生组。
(三)心情故事类征件对象为陪伴身心障碍朋友之社会人士。
四、 本活动简章、报名表、授权书,公告于主题网页(https://gov.tw/HFy)。
五、 检附国立彰化生活美学馆函、本活动简章、报名表、授权书(如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