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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福利部提供有关结合心理治疗或精神医疗之转介服务资源,供参考运用。

一、依据卫生福利部11077日卫部心字第1101761572号函办理。

二、 针对疫情期间有关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疫情期间,为兼顾医疗量能及病人就医需求,卫生福利部已于110517日卫部医字第1101663441号及110528日卫部医字第1101663760号函示,至中央疫情指挥中心公告全国三级警戒降级或解除为止,全国医疗机构,经各县市卫生局指定后,得免提报通讯诊察治疗实施计画,以通讯方式诊察治疗病人,现卫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险署网站公布卫生局指定之视讯诊疗医疗机构查询网址:https://www.nhi.gov.tw/Content_List.aspx?n=1482911120B73697&topn=787128DAD5F71B1A本资讯仅供参考,机构名单会依各县市卫生局指定情形随时变动,建议先电洽该医事服务机构确认。

三、鑑于疫情下,民众心理健康容易受到忽略,卫生福利部与医师公会全国联合会、台湾精神医学会,共同号召基层诊所医师,以医疗专业,协助国人同胞共同度过本次难关,迄今计有79家诊所、逾百名医师参与,欢迎有需要之民众参考使用,COVID19疫情全民身心健康诊疗精神科基层诊所名单,网址:https://dep.mohw.gov.tw/DOMHAOH/cp-358-61622-107.html

四、另各县市心理师执行通讯心理谘商业务核准机构名单,网址:https://dep.mohw.gov.tw/DOMHAOH/cp-358-61706-107.html,请参考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