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资格:
(一)国内重大天然灾害灾区低收入弱势受灾家庭,就读大专校院、高中职(五专前三年)、国中(小)之在学子女,且未享有公费待遇及未领军公教子女教育补助费,确有就学困难者。
(二)所称大专校院系指研究所硕士班、大学、四技、二技、五专(后2年)、二专等学校,不包括空中大学(大学进修学校)、空中专校(专科进修学校)及军警学校(军警学校自费生,经提出在学证明或已注册之学生证影本,证明为自费生者得纳入助学费范围。
(三)大专校院各类在职专班、轮调建教班、学分班、公费生、延毕学生、学士后各学系学生不纳入助学范围。
二、申请文件:
(一)申请表,由学校汇总后寄至该基金会。
(二)乡(镇、市、区)公所出具系为天然灾害灾区受灾家庭证明。
(三)乡(镇、市、区)公所出具低收入户证明;非低收入户但家庭清寒贫苦者得检具乡(镇、市、区)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儿少扶助之证明。
(四)户口名簿影本乙份。
(五)在学证明乙份。
(六)印领清册。
(七)切结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