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达科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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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知文化部宣传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第10条之1规定。

一、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第10条之1修正条文自112年6月2日施行迄今,查有部分学生加价转售票券,或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违反文创法规定而受罚。
二、 为避免青年学子因不了解旨揭相关规定,误触法网,请青少年及学生不要购买黄牛票、贩售票券不能加价、不得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挂程式)购买艺文表演票券,以免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