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转新北市政府提供视觉障碍毕业学生就业相关征才资讯,请贵校协助宣传周知,请查照。
说明:
一、依新北市政府中华民国110年7月21日新北府劳辅字第1101333804号函办理。
二、案系卫生福利部于新北市设有113保护专线及1957福利谘询专线,依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第46条之1第1项规定,应进用视觉功能障碍者达电话值机人数十分之一以上。爰新北市政府请各大专校院协助公告,俾利视障学生应征就业。
三、随文检附新北市政府来文、「113保护专线」及「1957福利谘询专线」视障社工员征才资讯各1份,请协助公告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