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含延修生、不含研究生)
2.补助金额直接由缴费单内扣除:
(1)日间部大学部学生:每学期补助17,500元。
(2)进修部大学部学生:以实际学分费补助50%,上限17,500元。
3.不得重复请领政府部会相关补助;重新就读同一学制、学位学程者,亦不得重复请领。
助 学 措 施 | 是否可同时申请 |
教育部学杂费减免 | ×(请择一择优) |
教育部弱势助学金 | ˇ |
就学贷款 | ˇ |
农业部(农渔民子女就学奖助) | ˇ |
政府其他校外补助注1 | × |
注1:行政院(军公教人员子女教育补助费)、劳动部/劳动局(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国防部(ROTC、现役军人就学补助)、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荣民子女就学补助、镇公所(教育奖助学金)等。 |
4.因个人因素欲申请其他政府相关部会助学金者,12月6日前填写「行政院减免学杂费」放弃切结书,学期末可以直接拿到恢复原始的缴费单。
5.第二阶段放弃「行政院减免学杂费」申请:113/12/7 ~ 114/2/7
(须自台新银行网页下载新的缴费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