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 请 类 别 | 应 缴 证 明 文 件 | |
| 军公教遗族子女 | 抚卹令 | 3个月内户籍誊本或 新式户口名簿影本 (皆须含详细记事) |
| 现役军人子女 | 军人身份证、军眷补给证影本 | |
| 原住民学生 | 户籍誊本或新式户口名簿影本 | |
| 身心障碍学生 | 身心障碍证明影本 | |
| 身心障碍人士子女 | ||
| 低收入户学生 | 115年乡、镇、市、区公所 核发证明正本 |
|
| 中低收入户学生 | ||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
※本项减免不得与行政院拉近公私立补助金和家庭经济弱势助学金重复请领。
第一阶段申请:即日起 ~ 114/12/21
于114年12月21日前缴件者,学期末可以直接拿到减免后的缴费单~~就不用自行至台新银行网站打印了~~
第二阶段申请:114/12/22 ~ 115/2/3
(须自行至台新银行网站打印缴费单)
请备妥:
1.申请表
2.证明文件
3.户籍资料:3个月内户籍誊本或新式户口名簿影本(皆须含详细记事)
送至生卫组吴小姐 037-651188#86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