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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教育部「学海飞飏」、「学海惜珠」计画自即日起受理报名及申请

  • 2025-01-10
  • 国际交流中心
本校办理教育部补助114年度「学海飞飏」及「学海惜珠」计画,即日起开始受理报名。
相关法规(附件一、附件二)以及各式表格(附件三),请参阅附件档案。

敬请各系受理学生申请文件后(114/2/26(三)截止),系、院进行初审。
初审通过后之名单再请各系主任及学院院长核章后
送至国际处国际中心(114/3/4(二)前)。

详细的办理时程及交换学生相关资料,
请参阅说明及附件四(重要日程表)、附件五(注意事项)、
附件六(交换学生及双联学制说明),谢谢。



一、申请选送出国学生应具备下列资格:(请参阅附件二)
(一)具中华民国国籍,且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者。
(二)出国时已于本校就读一学期以上,具校内成绩之大学部及硕士班学生。
     (不含休学生及在职专班硕士生)
(三)外语能力需符合以下其中之一:
      1.达申请之外国学校语言标准。
      2.前往之外国学校并无规定语文能力者,可由系所初审该生之留学国语言能力。
      3.其他有助于认定留学国语言能力之资料。
(四)学业成绩优异者(学业成绩平均达八十分以上,或各班排名前百分之三十)。
(五)未曾或未同时领取政府预算所提供累计逾一年以上留学奖学金者。
(六)清寒生申请本补助者,成绩可不受第四款限制,
            惟学业成绩平均需达七十五分以上,或各班排名前百分之四十。
(七)申请专业实习补助者,于申请日期前各学期学业成绩平均需达七十分以上。


二、申请选送出国学生应备妥下列资料后,于每年规定之报名截止日前提出申请:
(一)申请书。
(二)历年成绩单正本,需注明班级排名。((※至最新113学年第1学期为止※))
(三)相关外语能力证明。
(四)已获得学校入学许可或国外指导教授、学术研究机构、
            企业同意接受前往者,请出具该机关核章之资格证明或同意函。
(五)学海惜珠申请者,除需检附上述文件外,
      应检附户口名簿影本(注明与正本相符并亲笔签名)
      或教育部认可之相关户内人口证明文件及赴国外研修计画书约一千字至一千五百字
      (包括个人自传、赴国外研修之目标及计画、预期出国研修课程
      及目前学习之相关性、未来展望)、
      各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认定之低收入户、
      中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相关补助资格文件、
      财税资料(国税局开立之财产归户清单)等相关文件。
以上文件不齐或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受理。所送文件,审查完毕后,不另退还。


◎另附上教务处提供之海外交流学分抵免流程图,供各系参阅,谢谢。